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 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的住宅的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 (以下简称物业 ),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旨住宅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 是指具备资质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根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产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本办法。 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
《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物企“先服务后收费” 试行仨月业主不满意一律不调价 本报讯(记者 王辛娜 杨建平)昨天,经过近一年的蕴酿和对 200个物业项目样本的调研摸底,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出台《哈尔滨 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为全市提供了全新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和与之相配套的收费政策。今后,破解物业难题和化解物 业矛盾,全市物业行业有了可操作性的“抓手”。业主交多少费用,物企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双方都将有可约束性的依据。 《办法》从定价结构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有了本质性改变。强化了服务项目与服务成本的对应性,制定出了比较完备的物业服务项目和 考核标准,实现了服务项目的细化与要素成本的量化相对应,增强了服务收费标准的支撑力。在物业服务要素成本的构成上,突出保障业主 最关心的清扫保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部分,在收费标准上增加了这部分比重,相应减少了综合管理方面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