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专用章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管理,完善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估价报告质量,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办理执业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经市房管局初审合格,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房地产估价人员。
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专用章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管理,完善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估价报告质量,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办理执业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经市房管局初审合格,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房地产估价人员。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第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制度。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4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8月3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1998年8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完善...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4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8月3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 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1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1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7日经建设部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30 部门规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公布机关]建设部[文(令)号]第151号令 [公布日期]2006112125[类 别]行政法·建设 [施行日期]20071311[同时废止法规]1998年《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 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继 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 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4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8月3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送审稿)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送审稿)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送审稿)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送审稿)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布施行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最近颁布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中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与防范措施
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内涵进行分析,介绍了执业风险的特征,并探讨了防范执业风险的一些措施。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评估中介市场发生了一些评估虚假案件,特别是房屋拆迁评估和抵押评估,严重损害了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社会信誉,使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面对着严重的“信誉危机”,从中也反映出我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越来越明显,估价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房地产投资、开发、转让、租赁、抵押、税费征收、拆迁补偿、股份制改造、企业清产核资等各种房地产经济活动.都迫切需要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服务,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才队伍。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当年六月的第一个周六休息日。首次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9月5日、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95年5月2日至5月30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上)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上)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下)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风险的管理与防范(下)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2)
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估价主要文书写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要求 要求考试掌握本章内容。 建议重点把握: 本章非常重要,反映估价师的能力 1.掌握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及其写作; 指错题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考试知识点多,占分值10-20分 2.熟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文字要求。 内容讲解 第一节房地产估价文书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文书的种类及作用 完成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需要经过受理委托、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资料、实地查看、选 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撰写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等环节,不同的环节需要有不同的估价文书。 概括起来,估价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估价委托书 估价机构在受理一项估价业务时,需要与估价需求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估价目的、估价对 象、估价时点等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款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章节讲义
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文书写作 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估价主要文书写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要求 要求考试掌握本章内容。 建议重点把握: 本章非常重要,反映估价师的能力 1.掌握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及其写作; 指错题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考试知识点多,占分值10-20分 2.熟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文字要求。 内容讲解 第一节房地产估价文书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文书的种类及作用 完成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需要经过受理委托、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资料、实地查看、选 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撰写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等环节,不同的环节需要有不同的估价文书。 概括起来,估价文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估价委托书 估价机构在受理一项估价业务时,需要与估价需求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估价目的、估价对 象、估价时点等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款
专业能力是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根基——两次房地产估价资格纷争的启示
公有住房价格评估资格之争和房地产估价结论之争,最终都以房地产估价师更具专业执业能力定论。两次纷争的启示是:社会需要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能力;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能力是服务社会、保护自己的力量;专业能力是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根基。应当完善和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能力配套制度,从而稳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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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注册建造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