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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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27号),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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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慧能源

13% 福州华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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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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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 品牌 单位 税率 地区/时间
2010年计价依据 一般计税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工日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2010年计价依据 简易计税 查看价格 查看价格

工日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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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活动工作 台面:不锈钢304#,厚1.5mm, 加强码:不锈钢304#,厚1.5mm, 层板:不锈钢304#,厚1.0mm, 25横:不锈钢304#,厚1.5mm, 38脚:不锈钢304#,厚1.5mm, 脚杯:不锈钢304#,厚1.0mm, 车轮:承重型4寸万向轮,两个带制1500×760×800|3张 1 查看价格 深圳市博凯节能厨具有限公司 广东  佛山市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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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志强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娄新年、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担任副组长,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总队万志祥总队长担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工作督察,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寺院、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工作目标常见问题

  • 谁能给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5.1采用大功率机抽取河水作为消防水源,采用DN100的钢管作为地面输送管道。每栋每两层设一个楼层消防水接口,采用DN65钢管作为楼上输送管道。并设置高压水泵,保持高层消防用水供应。每栋楼一楼设立1处...

  • 什么是消防安全的管理目标

    消防安全的管理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

  • 什么是消防安全的管理目标

    消防安全的管理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预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组织演练,不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七)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九)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动员部署。

6月25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自查自纠。

7月20日前,各地要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步,各地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攻坚行动,对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已排查的33处重大火灾隐患和尚未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整改,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前,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全面排查整治。

9月20日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联合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检查验收。

10月10日前,各州(地、市)政府要组成活动联合验收组对各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省政府将根据各州(地、市)验收情况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部门,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

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省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办公室,6月16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6日报当月工作小结。各地检查验收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客房、宿舍、娱乐中心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仓储等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宿舍严禁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员工宿舍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督促辖区单位和场所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督促和指导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

4.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安全疏散设施、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消防审批程序履行和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2.电气防火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僧侣宿舍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可燃物和火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消防设施管理。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防火巡查和检查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九、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十、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并保管妥当,方便查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工作目标文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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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改变命运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 [2005]29 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生效日期】 2005-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 [2005]29 号 ) 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哈尔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本好转,按照全市加强消防 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 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寸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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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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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5]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6日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引领和规则作用,增强社会节能意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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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省住建厅在全省启动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违法违章建筑。主要排查内容,一是城市老楼危楼的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排查工作还包括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将重点检查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同时,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也将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不漏一栋危楼、不漏一栋老楼、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省住建厅在全省启动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全省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违法违章建筑。主要排查内容,一是城市老楼危楼的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排查工作还包括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将重点检查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同时,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也将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不漏一栋危楼、不漏一栋老楼、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近期国内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汉阴县住建局对县内施工现场、燃气经营点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该局重点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用电安全、施工材料进行了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够尽职尽责,负责监督项目的人员经常不在岗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整治。在燃气安全检查过程中,主要对燃气的储存仓库是否安全,灭火器充装是否到位,液化气钢瓶是否安全,防震钢圈是否安装到位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排查。

目前,该局已对全县59个在建工程项目、24个燃气企业和经营点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共下发整改通知85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所有负责安全的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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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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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二、组织领导机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工作目标常见问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四、整治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五、工作步骤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六、工作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附:八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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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附: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一、工作目标文献

陕西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启动

陕西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启动

[陕西]汉阴县住建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