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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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

(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加快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推进步伐,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

加大社会服务、民生、公共安全标准的制定力度,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三)开展企业能源量化管理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涉及民生的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提高食品和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四)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五)加强对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经委、省国资委负责)

(六)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达标工作,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细则》地方标准。

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加强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参加)

四、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七)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探索建立我省知名品牌数据库。积极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地方特色高端品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八)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省“江河源”杯优质建筑工程等品牌培育评价工作。争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鲁班奖”、“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

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旅游A级景区创建工作。(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

(九)坚持风险管理制度化。完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快速处置等工作。建立风险管理常态工作机制,使风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负责)

(十)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负责)

(十一)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推进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建设,推进白酒、化肥行业“两公开”联动机制有效运行,依据国家公布的白酒、化肥“两公开”信息(公开销售渠道、公开违法查处记录),及时查办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案件。(省农牧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负责)

(十二)抓好重点食品监管。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加强风险监测、专项检查和整治,严惩重处“违禁超限”、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企业食品配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负责)

(十三)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

(十四)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

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工商局等参加)

(十五)落实重点产品、重点工程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十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企业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省质监局负责,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加)

(十七)实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鼓励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督促汽车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等参加)

(十九)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推进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保监局等参加)

(二十)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负责)

九、开展“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

(二十一)筹备召开全省质量工作大会。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

(二十二)加强质量教育。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在小微企业广泛开展质量相关方面培训工作,加强企业人员质量意识,提升科技对质量的促进作用,积极引进质量检测关键技术设备、优秀质量专业人才和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二十三)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按季度向当地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省质监局、省统计局负责)

(二十四)制定实施《青海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将质量安全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负责)

各州(地、市)县(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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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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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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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5]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6日青海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充分发挥节能标准的引领和规则作用,增强社会节能意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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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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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11〕6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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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加快质量强市建设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构筑西部质量高地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55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围绕“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主题,以“质量月”活动、“我心中的质量”少儿绘画比赛和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为平台,强化质量强市战略宣传,有效提升质量强市战略影响力。纵深推进质量强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园、质量强企活动,扎实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九龙坡区、渝北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创建。深入开展区域质量状况分析和区县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切实加大研发、技术改造经费投入,加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申报发明专利,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工程技术人员比重,降低质量损失率,提升产品质量合格及等级品率,不断增强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打假护农”等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质量违法案件。继续加大对“瘦肉精”的监测力度,加大生产销售“粉末砖头”、“瘦身钢筋”、劣质电线电缆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着力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围绕轨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大型水利建设项目等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和重大设备质量监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增强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推动我市物流、金融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

三、打造品牌重庆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着力抓好中国驰名商标、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名牌产品、重庆著名商标、出口知名品牌的申报、培育工作,指导、推荐在渝重点企业积极争创首届中国质量奖。加快推进出口工业品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从源头保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地区外向型农业发展。围绕“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加大名牌农产品、地理保护农产品培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城口县、巫溪县等区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围绕产业聚集区、旅游风景区和农业示范区,积极推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重点抓好北部新区“全国仪器仪表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武隆县“全国森林生态休闲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大力支持南滨路滨江经济带、忠县柑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重点指导南川区、铜梁县、丰都县、石柱县等区县(自治县)申报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

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和完善质量工程师考试及注册制度为重点,不断完善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探索推进小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以消费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报告制度,督促汽车生产企业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监测评估

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定期研判制度,建立完善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大对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力度,严密实施口岸核辐射和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监控,构建进出境动植物疫病疫情有害生物防御体系。

六、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以国家质检基地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汽车强检试验场、笔记本电脑检测中心、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及电梯、起重机械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国家质检基地“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及信息电子产品公共检测平台”,提升工业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尽快形成国家、市、区域以及特色检验检测等四级质量检验检测网络构架。积极开展实验室质量提升活动,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重点支持巴南、南川、丰都、巫山、酉阳5个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建设和万州、黔江2个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不断增强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按照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推动检验检疫、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以医药广告和旅游行业为重点,开展质量失信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企业产品质量处罚信息纳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八、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加大计量量传体系研究,加快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计量惠民行动。加快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完善区县(自治县)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完善“6 1”支柱产业标准化体系和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效提升全市产业、企业、产品综合竞争力。扎实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开展认证低碳降耗活动,支持重点企业试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率。

九、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考核,不断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重庆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加快质量强市建设2013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发布京津冀地区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出台实施指南。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制定海洋观测装备、海洋能发电装置质量管理办法及管理程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制定质量品牌“十三五”规划。完善品牌国家标准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主导制定品牌评价的国际标准,推动中国品牌走出去。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做大做强中国环境标志。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对品牌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央企业授予“品牌建设特别奖”。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交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六)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国际警务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制假售假犯罪。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中央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优化“信用中国”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开展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实施省级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计划”项目质量调查评价。建成并运行“农安信用”频道,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全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出台《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编写《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报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中国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中国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战略,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工作。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研究。推动开展标准化法、计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推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出台。修订完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指导地方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编写2016年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安全报告。(教育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出台《关于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国装备标准走出去名录,开展优势装备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翻译、发布、推广以及国际对标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究和计量质量控制工作,启动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计划,完善铁道行业技术标准体系,优化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和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计量互认,推动计量标准、装备、服务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清真认证、有机认证和注册等领域国际合作。实施自贸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海洋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举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七)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启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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