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建设部的委托,协助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规划和方案,组织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科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参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承担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鉴定和咨询工作等。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2]61号
【发布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2002-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专家作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经部领导批准,拟成立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行业协(学)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业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正在从事行政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和教学、安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有关人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应该拿一点工资的,他们是协助物业公司来管理的,这个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出。 点评 笨小呆 啊。。。业主委员会本来就是站在物业公司的...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曾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或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施工现场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政策水平。在建筑施工某些方面和建筑安全有较深入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对本专业的技术进步、发展有较大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每个地区可推荐l-6名预选专家,经我部评定确认后聘任,聘期四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预选专家推荐表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科教 [2006]1011 号 签发人 :李全喜 关于成立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工作部署, 以及我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天 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 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的专家委 员会,全称为:天津市××××(如:建筑施工)专家委员会,专家 委员会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由天 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聘任。 各专家委员会是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 会的内设机构,委托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协办。 经天津市建设行业各单位的提名推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 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反复协商, 并征求了入选专家本人的意见, 首批决 定成立“城乡规划”等 18个专家委员会,其名单、管理办法及工作 规则详见附件。 今后将根据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进一步调整或 变更专家委员会,以提供所需的科技服务。 请
为整合人才资源,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中国建筑业协会在京成立专家委员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科学技术与管理人士自愿参加,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的非常设研究咨询组织,其组成人员经过逐级推荐,层层选拔,严格把关的方式推举产生。专家委员会第一批专家名单来自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权威人士、专家学者,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生效日期】1992-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1992年9月18日建设部建建字第616号文发布)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通知
(1995年11月9日建规字第639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规委办)、规划局:
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是编制城市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以及开发建设前期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工作。目前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确定、跨世纪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工作已全面展开,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也在不断深化和完善,这些工作都需要完备的和现势性强的勘测资料的保障。因此,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这方面的基础业务工作,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一、城市应具备勘测资料的主要内容
1.城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
城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城市地下工程、市政工程及地下管网等专业测量;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必备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
2.城市勘察资料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关的地质资料。主要包括:
工程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物理状况,城市规划区内不同地段的地基承载力以及滑坡、崩塌等基础资料;
地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断裂带的分布及活动情况,城市规划区内地震裂度区划等基础资料;
水文地质,即城市所在地区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等基础资料。
二、近期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完善城市测量控制网。有些城市的测量控制网覆盖面积或密度不能满足需要的,一般应在近两年内完成改建或加密;
2.要更新城市基本地形图。有些城市的基本地形图(1∶500、1∶1000、1∶2000、1∶5000)不适时、不成套,一般应在5年内更新一次,并逐步达到系列配套;
3.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地下综合管线图,或不完善、不现状,一般应在“九五”期间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已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的城市,应积极开展地下管线定线及竣工测量工作,保证地下综合管线图的性、现势性。
4.要搞好城市勘察工作。有些城市没有开展城市地质普查工作,或资料残缺,没有进行城市地质编图,应尽快开展城市地质普查,或尽快补齐城市基础地质资料,有条件的城市应积极组织城市地质编图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管理
1.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用城市维护费和规划业务费安排一定数量的城市勘测基础业务范围的指令性任务,一般不少于本市城市勘测单位全年工作量的50%。
2.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勘测基础业务工作规划,并作出逐步完善城市勘测资料的计划安排。
3.各城市勘测单位,要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指令性任务的完成,要注意将“GPS”(全球卫星定位)“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和“城市地质环境与土地工程利用定量分析及土地工程利用控制”等高新技术应用到城市勘测中去,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的勘测任务。
4.进入城市勘测市场,承担城市勘测任务的所有勘测单位,都必须执行我部颁发的城市勘测规范、标准、规程,必须使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统一的图幅分幅和编号,必须向当地城市勘测行业管理部门送审勘测成果资料,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