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建设部关于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性    质 通报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2002-1-24
生效日期 2002-1-24 发布单位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建材工会,直辖市建委、建设建材工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关于部署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建[2001]17号), 2001年建设部会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西藏未查)、直辖市的建筑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地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各地自查;

第二阶段是由建设部和中国建设建材工会进行联合抽查;

第三阶段是全面总结。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坍塌和塔吊倒塌事故专项治理、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法规以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的2个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外),直辖市的2个郊区(县)。在每个城市(区、县)检查8个在建工程,受检工程由推荐与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数量各占百分之五十。共检查了60个城市(区、县),461家企业的478个工程。其中国有企业158家、集体企业141家、股份制企业61家、其他类型的企业101家;一级企业147家、二级企业135家、三级企业156家、四级企业23家。

受检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771800平方米 。检查出各种隐患6971项,其中安全管理795项,占11.4%;文明施工564项,占8.09%;脚手架1199项,占17.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441项,占6.33%;“三宝、四口”防护689项,占9.88%;施工用电1450项,占20.8%;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509项,占7.3%;塔吊682项,占9.78%;起重吊装7项,占0.11%;施工机具635项,占9.11%。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2号令,加快了法规建设步伐。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以建设厅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的规划,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工作。

一些省(区、市)结合本地的实际,加快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目前,已有8个省(区、市)、1个计划单列市、4个省会城市出台了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加强安全检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下简称“部检”)得到各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建筑业企业的高度重视。

大部分省(区、市)在制定200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时,以部检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黑龙江省把部检纳入本省安全工作长期规划,加强了对薄弱的地区的检查,以此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切实履行政府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建筑法》和《规定》赋予的职责,各地建立和完善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了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全国有20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24个省会城市成立了的安全监督站,有1706个市(地)、县(市)成立了安全监督站,有执法监督人员8776名。河北省的11个省辖市、华北油田和128个县均成立了安全监督站,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为634名。

(四)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得到普及。各地通过扩大宣传、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执法力度等多种手段,使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作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普遍展开,施工现场的面貌普遍发生了变化。

(五)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遏制多发性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建建[1999]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和《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墙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建建[2001]141号)的要求,大部分地区积极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多发性伤亡事故的发生。

山东省组织专项治理检查组。对于技术性能差、隐患多的井架式塔吊,限期强行淘汰;对于带病作业的设备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控制了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

(六)促进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发挥了工会在劳动保护中的作用。国有和规模较大的集体乡镇建筑业企业的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基本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些省、市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把外来建筑业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了本地区建设工会的管理范畴。工会劳动保护的基础工作基本符合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活动,推动了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

三、存在的问题

(一)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

一些部门和企业领导仍然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把安全与技术、安全与生产隔离开来,有的还停留在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设好安全网、做好临边洞口防护上,没有意识到建筑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的特点和建筑业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性行业;

没有意识到强制性标准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意识到安全工作应贯穿整个建筑施工活动的始终。安全生产工作还没有纳入到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因此,不少地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安全防护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隐患得不到消除,事故频繁发生。

(二)安全监督管理仍然薄弱

一些地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步伐缓慢,执法队伍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经费没有解决,依法监督工作得不到保障。一些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和安全监督机构执法人员不熟悉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业务知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水平不适应需要。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撤销了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不少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空话、套话和废话多,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少。如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既没有明确本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应具备的业务知识,也没有明确本岗位工作标准,奖惩不明确,结果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行同虚设,无法落实。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工程隐患严重

在安全隐患中,安全管理占11.4%,施工用电占20.8%,脚手架和模板占23.53%。不少单位在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时,依据不清,一些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体现出来。

在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方面,不少单位的设计计算不全面,施工方案的内容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程序不规范。还有一些单位根本就没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仍然突出。

(五)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还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些地区还没有产业工会;有的虽然建立了产业工会,但人员配备少,素质偏低。有的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不健全。一些企业工会干部,包括工会主席的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处于低水平、低效能状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加快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我国加入WTO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国际公约的发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即将出台,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建设部已经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作为2002年重点立法计划并力争在年底出台。

各省(区、市)及有立法权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应当把建筑安全生产立法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争取在“十五”期间,建立健全并完善地方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

(二)切实加强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建筑法》和《规定》赋予的职责和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尽快建立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监督体制,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充实专业配套的执法队伍,解决执法监督经费,规范安全监督机构执法程序,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检查制度。

(三)积极推进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经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16省(区、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规范工作。还没有建立该制度的地方,要借鉴成功的经验,尽快开展这项工作。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近几年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分析结果和部检发现的重点隐患,今年将巩固对围墙坍塌、塔吊倒塌以及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成果,并对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存在的隐患进行专项研究。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把长效管理和专项治理有效结合起来,彻底消除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隐患,遏止多发性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建建[1998]164号)的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业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对大型机械设备,建立采购、维修、保养、年检、设备重新组装后的试运行检测、报废等制度;对中小型机械设备,建立进场验收挂牌制度;对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漏电保护器及配电箱等,严格现场检查、检测检验制度,确保其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对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立完整的使用管理制度,在正式使用前,应由设计和制造单位提出申请,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必备的安全装置进行鉴定,以及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安全监督机构同意,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按工程结构、施工工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由总包单位组织产品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参加审定。

(六)加大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按照《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83号)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管理干部、执法监督人员、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培训的重点是《建筑法》、《公约》、《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有关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施工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重点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施工现场操作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除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以外,重点学习《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

(七)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管理体制研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我部批准了《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研究》、《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IT技术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筑安全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等6项科研课题。

目前,已经组织了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开始了第一阶段的研究工作,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完成研究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一些建筑安全技术难题,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八)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监督力度。

要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的作用,严格审查企业每年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使用报告,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加强对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以多形式、多层次的方式开展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为内容的各种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劳动保护意识。 2100433B

建设部关于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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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4号

【发布日期】2002-01-24

【生效日期】2002-01-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建办质[2002]4号)

建设部关于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常见问题

  •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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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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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中国建设建材工会文件 关于2001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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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圆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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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2]61号

【发布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2002-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专家作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经部领导批准,拟成立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确保我省建筑领域施工生产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月3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09〕97号)、《关于开展春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冀建安〔2009〕98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月25日至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3个检查组分赴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等六个设区市,对各地落实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进行了检查,随机抽查了部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安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以座谈会的方式,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此次共检查6个设区市,抽查了12个施工企业、26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落实会议精神及组织开展春季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都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最为关键的一年,拆除和新建工程量较大,重点工程多,工期紧,任务重。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并结合多发性事故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及时提出重点监控环节,发布预警提示。

(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各市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能够不断创新监管思路,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精神,采取简化安全备案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安全交底、多部门联合检查、服务上门、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为施工企业创造了极大的便利。

(三)狠抓源头,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受理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基础上,以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发放为切入点,狠抓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未取得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按照规定动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两会”期间及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多的施工现场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有效遏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中安全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擅自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能真正地运用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面。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力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着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较为薄弱。

(三)施工企业内部教育不扎实。有的企业为追求企业效益导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致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有待加强。个别监理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监理人员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做不到旁站监理。

(五)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不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维修、保养、使用不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方面,脏、乱、差的情况仍很突出。

三、有关要求

针对目前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条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把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检查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大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健全分包队伍内部的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加强对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要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对新招录的作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开展三级教育,把培训教育工作抓紧抓实。

(四)施工现场要按照要求开展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对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情况,脚手架、基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和安全使用等进行专项检查,认真验收,确保施工安全。

(五)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对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因监理职责未履行到位引发伤亡事故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2100433B

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建科发〔2019〕10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完善举措,落实政策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规模扩大。西安、咸阳、铜川、延安、汉中、安康、杨凌7市(区),按照《关于进一步确认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数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015号),对2017年、2018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排查、统计分析,建立完善了基础数据;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基础、技术发展等实际,制定了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规模等年度目标。

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划比例,分别为西安21%、铜川13%、延安10%、汉中1%、安康3%、杨凌8%。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规模为西安289万平方米、咸阳25.9万平方米、铜川10万平方米、延安9.54万平方米、安康14.51万平方米、汉中4.5万平方米、杨凌3.5万平方米;与2018年相比,装配式建筑建设量有增加的城市,重点地区是咸阳、延安、西安,增长幅度分别是85.91%、27.67%、6.57%,积极推进地区是杨凌、铜川,增长幅度分别是100%、80.5%,鼓励推进地区是汉中,增长幅度是93.11%。

2.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加大。西安市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渭南市发布《渭南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9〕51号)。西安、咸阳、延安3市从供地环节进行推动,计划招拍挂土地用于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比例分别17.67%、66.67%、0.87%,供地规模约396万平方米、8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西安、咸阳、延安、榆林、西咸新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工程进度,一季度已分别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26.6万平方米、8.6万平方米、8.69万平方米、4.63万平方米、28.26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从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以及产业发展等情况看,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与薄弱环节:

1.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低、重视不够。市县(区)政府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仅仅作为一项事务性工作,没有从绿色发展、供给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等高度去充分认识,列为治污降霾、建筑行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任务。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发展规模等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没有召开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个别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靠市场行为自发推进,政府工作缺位、迟缓。

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10市(区)中,榆林市、杨凌示范区至今没有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宝鸡、榆林、商洛、韩城,没有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3部门的通知,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

2.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缺乏具体的推进、扶持举措,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管、约束不力。项目落地上,规划设计滞后,开工量不足、不稳定;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低。宝鸡、铜川、渭南、汉中、杨凌、神木,一季度装配式开工建设项目为零。韩城、安康、商洛、府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薄弱,没有建立统计台账。

3.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差距较大。按照2018年开工建设建筑总量和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10%进行测算,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咸阳、延安、榆林5城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60万平方米、57万平方米、89万平方米、22万平方米、55万平方米;西安要达到21%的比例,需要组织建设装配式建筑720万平方米。各城市年度计划偏低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你们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项目建设、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加大装配式建筑工作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基础施工等情况,及时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定期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评估,查找差距,及早发现问题,将项目建设计划与中长期目标相协调,完善工作举措,切实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各市、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安排部署和部门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对装配式建筑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2.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产能能够辐射保障的城市,要以项目开工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指导、督促,组织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人员、工人培训;对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了解面临的困难问题、影响因素,属于住建部门职能责任的要限时予以办理、解决。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薄弱的城市,要以项目规划设计为着力点,加快组织一批2020年可开工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明确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计划进度,强化市场预期,催动各方投资,加快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

3.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要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项目,推广工程主体、装饰装修、设备管线等分项工程应用预制装配部品构件,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要优先选择具有资质能力的企业,采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已有工作基础的城市要加快发展步伐,其他城市要有突破性发展。

西安市,要对标成都、合肥等国家积极推进的城市,增强示范引领、创新追赶意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提升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提升装配式建造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发展水平;可因地制宜在未列入装配式建筑计划的居住类建筑项目中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非砌筑式墙板等部品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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