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规范 ***督查督办工作的 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 通、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查督办落实工作及时 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 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 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在落实县委、县政 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贯彻 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 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第三条 督查督办职责分工 (一)县委督查室 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督办落实省、州、县 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 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 作。 (二)县政府督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加强效能建设, 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推动重点工作开展, 以按 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以围绕公 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 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 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 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 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 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 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 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 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