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工成本管理, 合理地计划、使用、控制人工成本,结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工成本的构成 第三条 人工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 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 纳入人工成本 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总额、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住房 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企业年金费用、 企业支付的内退及下岗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 用、劳务派遣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费用等。 第四条 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 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具体包括 :基本工资 + 绩效薪酬 +奖励性单列工资 第五条 保险费用: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由企业提 取、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不含职
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20200930134229)
1 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工成本管理, 合理地计划、使用、控制人工成本,结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工成本的构成 第三条人工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 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纳入人工成本 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总额、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住房 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企业年金费用、 企业支付的内退及下岗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 用、劳务派遣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费用等。 第四条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 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包括:基本工资+ 绩效薪酬+奖励性单列工资 第五条保险费用: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由企业提 取、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强化人工成本管理 提升人力资本价值
人工成本管理效果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如何提升企业人力资本的价值是企业面对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提升企业人力资本价值的办法,研究了强化人工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从业务流程再造的角度探析人工成本管理的内部控制
人工成本是油田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人工成本管理业务流程实施再造,初步实现对油田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监控,避免人工成本管理混乱,管理过程无据可查、无章可循的现象发生,在企业内部内形成比绩效、比贡献、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确保油田企业人工成本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的理论探讨
一( 人工成本是指企业(雇主)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一年)在生产、经营,提供劳务中使用劳 动力所支付的全部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它 是针对劳动者这个整体所花的费用进行核算 和统计的。它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护费、职 工住房费以及为其它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劳动 报酮。这些费用分别进入企业的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相关会计科 目。企业人工成本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值, 很大程度地反映了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如何 合理有效地控{61人工成本在成本费用总额中 的比例是企业管理者努力追求的重要指标。 尤其在当前市场竞争目趋激烈的条件下.只 有合理有效地控{61人工成本,才有可能使企 业在市场竞争上占据优势地位。 一 、人工成本管理的现状分 析 l、人工成本控制方法分析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有企业的人工成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思考
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工成本的高低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本文结合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现状,深入分析,从管理意识、人工成本目标、优化劳动组合、内部分配、员工总量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便更好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管理,提升企业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力。
新经济形势下对电力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思考
作者结合自身从事电力行业多年工作实战经验,对新形势下电力企业人工成本管理问题进行相关的思考并提出了改革的对策和建议,谨此希望能够通过以下建议的提出帮助我国现有电力企业能够完善人工成本管理体系,实现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人工成本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建筑施工企业属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较大。据集团公司近几年来统计的数据显示: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一般在20%以上,并每年有上升的趋势。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然要以低成本、高效益来赢得市场。因此,积极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建立以人工成本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分配约束机制,是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研究的重要课题。
电力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
在电力企业主辅分离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作用之下,电力企业在面对剧烈市场竞争形势的过程当中必须借助于对人工成本管理工作的强化。确保人工成本效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确保电力企业运行发展的有效与完善。本文试针对相关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人工成本管理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企业成本管理中最活跃、最具可控性的成本就是人工成本。于企业经济效益而言,人工成本的管控有着极大的影响。
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使得矿山行业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成本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人工成本作为矿山企业产品制造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成本和盈利水平影响较大。这就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人工成本管理工作,并不断降低企业的生产用人总成本,从而保障企业具有比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文主要就矿山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进行了探究分析。
施工合同完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施工合同完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完工结算程序和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明确各单位、部门的责任、权力和工作范围,保证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施 工合同完工结算及时、准确、合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 合同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已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概(估)算与预(结) 算管理办法》,特制订《施工合同完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所有施工合同的完工结算,包括工程 (作)量的审定和最终结算价款的确认程序、格式及相关要求。货物采 购、设计、咨询服务及其他合同的完工结算和所有合同的预算可参照本 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定义 1.完工结算:除缺陷责任期外,双方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结束,双 方确认最终合同价款及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2.业主或发包人:指发起组织建筑工程项目公司或机构的的现场代 表,是在授权范围内
监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评标知识讲座 一、监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 三、监理企业资质营业范围 四、强制监理招标的范围 五、监理不需招标项目 六、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七、监理招标条件 八、监理招标方式 九、监理招标程序 十、监理评标程序 十一、监理费计取 一、监理招投
29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 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 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 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四级责任控制体系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下发 安全总监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各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 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总监在本 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 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公司机关本级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一名,同总经理助理级别待遇 执行(其相应管理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和考核);项目部设置 专职安全总监1-2人(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项目副职领导, 项目班子成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力 第四条安全总监的工作职责。项目安全总监在上级主管领导和公司安 质环保部的指导下、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
全国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1 附件: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 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 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 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负责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归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 理机构)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 律管理工作。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 管理工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第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35号) 太原市人民政 第35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月20 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 日 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务大厅是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改革行政管理 运作方式,向指导、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政 务大厅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 第二条政务大厅和政府部门在政务大厅设立的审批 第三条政务大厅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严密的工作 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政务大厅按照“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 费,限时办结”的机制运行。实行“一个窗口收、出件”。 第五条各部门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为集中审批办证 事项的唯一办理窗口。集中在政务大厅审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03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土地管理的法律 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 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哈 齐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依据哈齐客专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王高鹏 副组长:李世伟 组员:汪振亚智利文白昕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李世伟任协调办公室主任,领导 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李世伟主任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哈齐公司要求,配合地方的地 拆迁工作,协调各分部与地方和各分部之间征地拆迁中的有 关问题。 第三条项目部职责 1、主要负责市(县)以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根据 项目的计划安排及项目设计文件所列的征地数量,协助配合 督促哈齐公司、地方政府向国土部门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时间:2010-9-2阅读次数:102】【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 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招投标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 提交和及时退还,保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主体及产权交易 主体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投标或交易的过程中涉及投标 (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文件和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规定交纳 保证金的账户、时间、具体金额、方式以及处置方法,以及 保证金收取退还渠道和相关程序要求。 第四条保证金收取标准: (一)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按项目概算的2%收取,但最 高不得超过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1-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及管理效率, 使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更加规范化、常态化。实现管理创新,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系统的信息管理工 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三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信息化应用考评工 作小组。 (二)集团公司设信息化办公室,专职进行计算机网络及信息 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培训工作,隶属综合办公室管理,业务上接受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 (三)机关各部门、各总承包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和项目 部设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员,业务上接受公司信息化建设实施小组及 信息化办公室的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人员配置 (一)集团公司信息化办公室设专职网络信息管理员两名(软 件、硬件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2)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3)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6月6日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0年12月26日国家测绘 局修改) (国测法字〔95〕15号,国测法发〔201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维护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测绘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相互间以及他们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之 间进行的测绘项目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测绘成果交易的活动。 测绘市场活动的专业范围由国家测绘局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的测绘市场。 第四条测绘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3)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作者:发布时间:2008.07.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 业发展和节能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包括省辖市、县城及乡镇连片供暖区域)供热 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市供热价格(以下简称热价)是指城市热力企业(单位)通过一定的供热设施 将热量供给用户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 与经营,逐步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第五条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路灯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路灯管理暂行办法(2009-03-2521:01:44)转载▼ 标签:杂谈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路灯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快城市路灯基础设施配套速度,提高路灯照明 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及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路灯管理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城市路灯为城市规划区内主次道路(含里巷、桥梁、住宅小区、 广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 路灯包括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检查井以及照明附属 设施。 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辛安河、南至南外环、北至养马岛。 第三条城市路灯实行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是城市路灯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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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2021届MIDAS软件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