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审核、割算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进度审核、工程割算、工程进度款付款,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工程进度审核、 工程进度割算、 工程进度款付 款。 第二章 工程进度审核控制程序 第三条 施工单位申报 1、 施工单位每月 25 日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申报表、下月工程进 度计划表、工程割算申报表、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超过 25 日,监理公司 不予接受。项目部经理不签字或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公司不予接受。 2、 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或造价在 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予申报进度,按 竣工结算付款。 3、 凡工期超过一个月且当月完成额不足 5万元的项目,本月不报,合并至下月 一并报送。 4、 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必须是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产品。杜绝超报、虚报 行为,如若发现,除停付当月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