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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9
供电专业管理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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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篇 供电专业管理标准 第一章 配网调度 管理标准 1.1 总则 1.1.1 配网调度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中心区配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的指挥人,按照其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权。 1.1.2 有关运行人员、生产人员,必须及时、正确地执行配调值班调度员发布 的调度命令。 1.1.3 配网调度管辖范围: 1.1.3.1 选煤厂变电所 :选 3、选 4、选 6、选 11、选 15、选 16开关、选 20、 选 22; 1.1.3.2 拓特厂变电所 :中一、中二、中七开关; 1.1.3.3 南部变电所 : 南 2、南 3、南 4、南 5、南 6、南 7、南 9 开关; 1.1.3.4 与以上开关设备及出线上所有线路和所带变电站、 有联系的辅助设备、 二次设备; 1.1.3.5 6kv 线路:选 3、选 4、选 6、选 11、选 15、选 16、选 20、选 22、中 一、中二、中七、

供电专业审核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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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专业 一、专业简介 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 供电企业和用电单位或个人 (简称用户)按国家的 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6年 10月 8日第 8号令颁布的《用电营业 规则》规定的供电方式如下: (一)供电的额定频率为 50赫兹。 (二)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项为 200伏,三相为 380伏。 高压供电,为 10、35、110、220千伏 (三)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 3千伏混 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 应逐 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四)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 应自行采取变压操作解决, 用户 需要的电压等级在 110KV 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 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证实供电前, 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 力及时办理申请或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逐渐主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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