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7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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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制度 1、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按季节发病率,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 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执 行。采购新药和特殊药品应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2、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在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 药品,不得采购“三无药品”汰淘药品、过期变质药品和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 用品和其它药品。 3、采购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采购,既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 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4、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 务手续。 5、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6、特殊药品和危险性药品的采购,严格执行有关办法的管理规定。 7、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 对行商、推销员在验明身份证、 介绍信和“药 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试剂采购管

廉政合同(设备、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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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合 同 (设备、物资采购)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 “双合同”机制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为防范和杜绝设备、物资采购中发 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备、物资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 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设备、物资采购和廉政“双合同”管理机制。 (三)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甲乙双方要互相监督,若发现对方在设备、物资采购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 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华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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