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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9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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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0八年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参考文本。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 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 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 作约定时,应在空白行上写“无” 。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 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 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 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

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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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到海 宁市住建局综合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现将手续办理和开工前应落实的 要求告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要求: 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施工、监理企业;有满 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并已审查合格;工程建设、监 理、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已按规定建立。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海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 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提供执业资格复印件,并提供原 件核查;按规定可不委托监理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人员名单、甲方代表聘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外企业(施工、设计、勘 察、图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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