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交基发 [1998]2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 ,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和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等单位 修订的《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为 JTJ225—98,自 1999年 6月 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不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JTJ201—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出版组织工作由部基建管理司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中交水 运规划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修订说明(条文说明) 本规范根据交通部工技字( 1990)326号文修订。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 设计院、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参加单位为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 设计院、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和南京水利 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