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师制实施细则(讨论稿) 1.0 目标 为改善公司人才开发现状,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员工入职培养体 系、后备干部培养体系, 人才梯队建设体系, 落实关键岗位接班 人培养计划, 为公司实现“十二五” 战略目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0 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入职大学生、公司后备干部和公司关键岗位 人才培养。 3.0 内容 3.1 导师 1) 建立导师库 根据导师业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个人 专长等情况建立梯阶导师库,分为一级导师、二级导师和三级导 师,不同层次的导师带不同层次的培养对象,实现不同的培养目 标;每名导师带 1—3名学员。 2) 导师任职资格 一级导师任职资格: 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集团总工程师、各事 业部总工程师、勘查院总工程师。 二级导师任职资格: 总部及各事业部、院、中心技术管理部门经 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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