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督商办"是晚清官商最初认同的一种企业制度,其设计命意在于整合各方优势,以利企业发展。然而,实际经营过程中,相关企业虽然从官方获得一些特权,但同时又受到"官气"侵袭,经营负担加重;制度设计的"保商"功能逐步被"剥商"效应取代,遂广为社会诟病。"官"与"商"两个主体、"督"与"办"两种行为的组合,使得"官督商办"的"跷跷板"效应在所难免。官员的不良作为株连到政府信用,制度的社会认同被严重削弱。由此说明,只有"治法"与"治人"相得益彰,制度设计所预期的"良法美意"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督查督办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使本站各项工作及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避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服务质量 ,及时高效地完成 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及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 上级领导批示件、上级部门转办的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2、单位重要发文、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3、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4、站务例会布置的主要工作和有关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1、领导负责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原则,凡需要下发书面 “督查 督办单”的事项均需要站领导审批。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办公室具体落实督查督办工作, 各科室按照职责和分工,协助完成分管的督查督办任务。 3、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要实事求是地 反映问题和工作情况,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