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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安徽省2011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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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 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 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 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 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 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 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工日,现调整为 47元/工日, 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

安徽省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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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定额站 采编人员: 发布时间: 2011-12-05 建管〔 2011〕367号 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 标〔201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47元/工日调整为 57元 /工日。 二、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 程合同约定办理。 三、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附件: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 2011〕25号) 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2011〕2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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