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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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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的通知 4.8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 2011 〕 12 号文件的通知 文件号:哈建发〔 2011〕210 号 颁布机关: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 2011-11-29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二 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 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11〕12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补充指导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 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 或参照 90 元 /工日进行调整。 (二)关于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 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 (不 含企业资讯报价)进行调

哈建发〔2011〕210号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2011〕210号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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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哈建发〔2011〕210号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 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 哈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 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12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补充指导意见,望一并贯彻 执行。 (一)关于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 或参照90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关于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 —2— 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报价)进行调整。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5〕1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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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建发〔2010〕275号-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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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建发〔2010〕275号-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4.8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2010〕275号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 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o年建筑安 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12号)转发给你 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指导意见如下: 一、人工费价差:2010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内容,其人 工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 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90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 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 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报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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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1]12号

黑建造价[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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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1]12号 4.7

关于发布二o一一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1]12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1-11-17 各市(行署)住建局(建委),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 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 规定,现对2011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 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执行2010年计价依据的工程 1、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53元/工日的,哈尔滨 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装饰工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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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4.6

关于转发黑建造价〔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哈建发〔2010〕275号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财政局,在哈各建设、设计、 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驻哈 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二o一o年建筑安 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12号)转发给你 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指导意见如下: 一、人工费价差:2010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内容,其人 工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承发包 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90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 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 信息价格(不含企业资讯报价)进行调整。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措施费):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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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2号

合造价〔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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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2号 4.7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 合造价〔201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计价行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45号令)等相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各方职责 1、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合同约 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 结算审核工作。 承包人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竣工 结算进行审核,应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情况,合理安排项目 审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发包人不得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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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造价【2011】28号

鄂建造价【20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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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造价【2011】28号 4.5

鄂建造价[2011]28号 关于发布“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试行)”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日期:2011-07-1303:23:00.0【打印】【关闭】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墙体保温技术的发展,满足市场的计价需求,我站编制了“蒸压砂加气混凝土 砌块墙(试行)”补充预算定额,现予发布。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00㎜厚及以上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50㎜ 厚梁柱面粘贴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附件: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试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单位:见表 定额编号ba2-1ba2-2ba2-3 项目 600×300×100 600×300× (200、250) 梁柱面粘贴 600×300×50 10m310m3100㎡ 基价(元)3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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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造价【2011】29号

鄂建造价【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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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造价【2011】29号 4.6

鄂建造价[2011]29号 关于发布“cl建筑体系网架板及网片安装(试行)”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日期:2011-07-1303:26:00.0【打印】【关闭】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外墙保温技术的发展,满足对cl新型建筑体系计价的需要,我站组织对cl建筑体系 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测算,编制了“cl建筑体系网架板及网片安装(试行)”补充预算定额,现 予发布。 附件:cl建筑体系网架板及网片安装(试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cl建筑体系网架板及网片安装 工作内容: 1:清理基层、定位弹线、就位校正、固定绑扎、缝隙处理、材料运输; 2:定位绑扎、材料运输。 单位:10㎡ 定额编号ba3-1ba3-2 项目网架板安装网片安装 基价(元)125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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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矿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36号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矿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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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号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煤矿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4.4

石煤管发,2012?36号 石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转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 管理局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 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1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确保按 时完成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 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39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 如下要求,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我局委托县煤炭行业协会组 织开展。各煤矿企业必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如实填写年检表, 写出自查报告,于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 资料的报送等工作。 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报我局煤炭行业管理科。 三、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年检表、图纸和相关资料 等送县煤炭行业协会,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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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3号文件

合造价【2011】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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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3号文件 4.7

合造价〔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 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 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 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 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 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 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结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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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造价[2011]50号

鄂建造价[20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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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造价[2011]50号 4.8

鄂建造价[2011]50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日期:2011-12-3102:55:00.0【打印】【关闭】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满足工程建设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需要,我站编制了“预拌砂浆(试 行)”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内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中使用预拌砂浆项目的计价,是现行《湖 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补充。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现拌砂浆对应定额子目工程 量计算规则相同。 二、预拌砂浆定额取定价组成 预拌砂浆(干混)定额取定价由两类费用组成,包括:材料出厂价及运输费用(运距25km以内)。 三、未编制对应预拌砂浆定额子目的调整方法 本补充定额是按常用现拌砂浆子目对应编制的,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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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0]12号2010年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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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0]12号2010年结算文件 4.6

关于发布二o一o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0]12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0-11-1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 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 管理规定,现对2010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按原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2010年计价依 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二、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 承发包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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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1]23号

穗建造价[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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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11]23号 4.5

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4-1910:36:44来源:本站 穗建造价[2011]23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第一季度与2010年第四季度相比,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日工资、材料和机械台班价 格有所上升。 为了方便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 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 (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 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 《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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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4人工费调整川建造价发【2011】21号

2011.6.24人工费调整川建造价发【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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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4人工费调整川建造价发【2011】21号 4.6

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21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 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 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 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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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函[2011]42号

黑建造价函[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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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函[2011]42号 4.6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函[2011]42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日期:2011-8-1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省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调 整,经调查,我省各城市征收税金的标准也不一样。现决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根据 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实际征收标准,按下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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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省造价总站调整安监费文件(苏建价函〔2011〕27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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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省造价总站调整安监费文件(苏建价函〔2011〕27号) (2) 4.5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 苏建价函〔2011〕2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 的通知》(苏价服〔2011〕 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规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 率标准从2011年3月20日起由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 结合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缴特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 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下列原则计取: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作为规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 可竞争。 2、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计费基 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以及其他项目费之和。 3、根据《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非 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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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省造价总站调整安监费文件(苏建价函〔20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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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省造价总站调整安监费文件(苏建价函〔2011〕27号) 4.8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 苏建价函〔2011〕2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 的通知》(苏价服〔2011〕 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规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 率标准从2011年3月20日起由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 结合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缴特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 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下列原则计取: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作为规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 可竞争。 2、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计费基 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以及其他项目费之和。 3、根据《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非 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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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标定【2011】46号,2011年10-12月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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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1]1号关于发布编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计价规定的通知 4.8

关于发布编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计价规定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1]1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1-1-17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 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 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计价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 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标时市场人工 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确定,取费 基础为53元/工日。 二、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三、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 情况,发承包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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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09]1号(增城转发)-程序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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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造价[2009]1号(增城转发)-程序计价表 4.7

—1— 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 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建[2009]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造价站《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我市实际,将二○○八年第四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材料指导价问题 1、我市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价格除我市调整部分的 地方建设材料(附件二、三、四)外,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 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二○○八年第四季度)参考使用。 2、各专业工程的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 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中附表一计算。 二、关于人工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问题 我市人工日工资单价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执行。 三、关于机械台班指导价格问题 我市机械台班指导价格按穗建造价[2009]1号文规定执 行。 四、关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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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函[2011]42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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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的通知 黑建造价函[2011]4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省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调整,经调查,我省各城市征收税金的标准 也不一样。现决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税 务部门实际征收标准,按下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的纳税税率:营业税3%,城市建设维护税7%,教育费 附加4%,防洪保安费0.1%,印花税0.03-0.05%, 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 安费+印花税 =3%+3%*7%+3%*4%+0.1%+0.05% =3.48% 建安业代开发票的税金是3.4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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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市政办[2011]2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 系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办发,2010?127号)精神,充分发 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意义 行政调解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依法行使行 政职权的其他组织,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在分清责任、明 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 谅互让,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是落 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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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1]12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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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1]12号实施细则 4.8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1-11-29 1/1 附件下载: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备案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 室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 (以下简称《通知》)于2011年10月12日发布,2011 年12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自2011年12月1日起进入招标程序(入场登记受理 之日为准)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 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入场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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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1】12号补充

京建法【2011】12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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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1】12号补充 4.5

1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 通知》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 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1年10月12日发 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一、适用范围 自2011年12月1日起进入招标程序(入场登记受理之日为准)的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入场及招标公告发布 (一)本市实行招标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制及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名制 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办理入 场登记的同时,将委托代理合同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1、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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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洪

职位:钢筋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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