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 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全面 开展创优创奖活动, 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进 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 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 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武汉 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 负责黄鹤奖审定 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其中黄鹤金 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 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 奖总数的 10%。 第五条 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
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评审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 2006-7-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 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水平,多出 精品工程,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全省建筑行业组织开展“山西省建筑工程汾水杯质量奖”(以下简 称“汾水杯质量奖”)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建筑市场形势的变化和近 年来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情况,今年协会秘书处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企 业、专家充分讨论,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汾水杯质量奖是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是省内一流 水平的代表。 第三条汾水杯质量奖的评选对象是,山西全省的所有建筑业企业会员单位施工承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 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 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 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
常州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1 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 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 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年评审并表彰公布一 次。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 科学的评审标准,依照评审程序,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开。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成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 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评委会由有关领导、部 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 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 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 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 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 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 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 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 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
太仓市“娄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isoneofthepracticalformofvalues.theso-calledvaluesreferstotheobjectivethingsareofnovalueandthevalueoffundamentalperspective.differentvalues,people'sbehaviour,attitudes,waysaredifferent.people-orientedfocusonhumanvalueandreality,weneedthebroadestmassesasvalues.adheretopeople-orientedvalues,istomaketheeconomymoredevelopme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档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 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 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 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 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 (2000)133号),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 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 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 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 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 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 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苏建办(2001)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 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 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 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 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 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 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 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 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浙江省建设工程钱 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 会。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专项评审委员会 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第四条 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 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2019年整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 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 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 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 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 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 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 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1 关于批转《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年06月22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质安[2005]605号签发人:李全喜 关于批转《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 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 创优和评优活动,完善评优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建筑 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 法》(津建协[2003]14号)进行修订,现批转给你们,2005年 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评选执行修订后的《天津市建设工程 "海河杯"奖评审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 审办法》(津建协[2003]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00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1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 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 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 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 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 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 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 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
上海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
1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励创优 积极性,结合上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以下称“市政金奖”)是上海市市政工程施 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奖”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称“市政公路 协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和其他相关的 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群体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一般应以整个工程项目参加评 选;当群体工程中有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且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 也可单独参加评选。 2、单体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 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 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 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 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 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 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 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 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 程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办法(保修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0年12月13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及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现场管理程序、方法和深度,促进工程 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 第三条工程监理在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执行。工程管理人员 按照《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和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监理执行本办法的 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现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抽查并形 成记录。 第二章质量检查要点 第四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备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 并且符合图纸设计及合同条款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 2、水泥、钢材、砖、砂、石、防水材料、电焊条、外饰面砖等主要建材进场后, 必须按规范要求取样进行材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筋、水泥等材料进场后,现场监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和管理办法
word文档整理分享 参考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现场管理程序、方法和深度,促进工程 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 第三条工程监理在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执行。工程管理人员 按照《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和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监理执行本办法的 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现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抽查并形 成记录。 第二章质量检查要点 第四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备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 并且符合图纸设计及合同条款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 2、水泥、钢材、砖、砂、石、防水材料、电焊条、外饰面砖等主要建材进场后, 必须按规范要求取样进行材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培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 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2000年6月30日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 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 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 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 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 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及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现场管理程序、方法和深度,促进工程 质量不断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 第三条工程监理在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本办法要求执行。工程管理人员 按照《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和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监理执行本办法的 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现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抽查并形 成记录。 第二章质量检查要点 第四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 1、所有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具备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 并且符合图纸设计及合同条款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 2、水泥、钢材、砖、砂、石、防水材料、电焊条、外饰面砖等主要建材进场后, 必须按规范要求取样进行材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筋、水泥等材料进场后,现场监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试行)
1 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文件精神,依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评选办法》,坚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市政建设企业 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技术进步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和市 政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是武汉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 誉奖,其工程质量应代表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领先水平。奖项由武汉 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设金奖和银奖两类奖项。 第三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奖项由武汉市市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根据自 愿申报的原则,并经企业所在地区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申报。 第四条“武汉市市政工程金奖”评选活动在评审过程中不收取申报费、评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 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 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 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 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 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 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 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 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
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励创优 积极性,结合上海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市政工程金奖(以下称“市政金奖”)是上海市市政工程施 工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奖”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称“市政公路 协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和其他相关的 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群体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一般应以整个工程项目参加评 选;当群体工程中有能独立发挥使用功能且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 也可单独参加评选。 2、单体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 工程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 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 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 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 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 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 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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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工程标准员助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