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 电设施”)建设、维护工作 ,保障用电需求和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惠 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许可的新建住宅 项目永久性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 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及公共配 套设施项目,不包括个人自建房。 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住宅配套的托儿所、医疗卫生所(室)、物业 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小型商铺,以及住宅物业的公用照明、公共 车库、电梯、水泵、风机和消防等设施。 住宅项目内设计用电负荷大于 100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郑政[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有效地实施城市电力建设规划,保证供配电 工程的建设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理顺供用电关系,做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电力规划 规范》(gb50293-19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05)、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中低压配 电网建设改造技术细则》(2006年6月)等有关技术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表日期:2006-11-8阅读:2139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6]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 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电力法》、《招标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 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乡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 理、维修和养护。但城乡居民自建房内的用户、住宅区内使用10千伏以上电压 等级供电的用户所需的供配电设施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 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起,至新建 住宅住户入户开关处,及住宅区公用配电房内公共设施和经营性用电出线处止的 供配电设施(不含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供配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 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 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 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以 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 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
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政〔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安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确 保电网安全和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维护与 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包括新建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住 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高层住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0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 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 2015年1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电网 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 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拆迁安臵住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农民回建 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新建住房,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5年1月13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住建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 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6]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根据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新 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 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 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建筑法》、《电力法》、《招标 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市政发〔2010〕51号2010年7月26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 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 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 以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 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标 准、统一建设、统一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3.1
problemsthatcannotbeignored.someleadersunwillingtodomasseswork,massesconceptweak,onmassesfeelingsnotdeep,pendulumnotarewithmassesofrelationship,thinkmassesworkisrevolutionarywareraofthings,nowobsoletehas,buriedbusinesswork,ignoredmassesworkofsituationcomparedgeneral;someleadersnotdomasseswork,oldmethodregardlessof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 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a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1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2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总则 5.供配电系统 5.1经营性用房申报原则 5.2用电负荷标准 5.3无功补偿 6.配(变)电站 6.1站址选择 6.2配电变压器选择 6.3主接线 6.4配(变)电站形式和布置 7.公变低压配电系统 8.配电装置防雷与接地 8.1防雷 8.2接地 9.计量装置 10.配电自动化要求 3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2标准引用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引用文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是鼓励 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分解
1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1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标准
1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1 目录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 专业资料精心整理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 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 高居民用电可靠性,根据《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管理办法》(???号),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 本原则。 第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郑州市城 市建设及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应以美化环 境、多方兼顾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 性质和小区建设需求,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保障 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对用电的需求。 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以规范 化、标准化为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1—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 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住宅项目以及住 宅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住宅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是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 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 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由供电部门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 照统一规划、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1—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 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娄底市城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证供电 工程质量,满足居民安全、可靠、经济、方便的用电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城市电力规划规 范》(建标〔1999〕149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99-1996)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 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 高居民用电可靠性,根据《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管理办法》(???号),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 本原则。 第三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郑州市城 市建设及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应以美化环 境、多方兼顾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 性质和小区建设需求,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保障 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对用电的需求。 第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以规范 化、标准化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设计同步进行。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及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设施 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 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别墅。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止(不含表 后线)、;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小区公建项目及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止 (不含低压电缆及以下)的所有供电设施(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和施工过程中的路由)。 第三条供电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1-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规范和改善我市新 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管理和建设方式,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 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一项目一议价”的总承包建设 方式,规范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按照建筑面积核定收费标准,按市场专业 化分工原则进行分类招标投标后实施建设,并委托供电企业组织验收。 由市经济信息委明确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市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开 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资金,所缴纳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 委监管,统筹用于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指新建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放开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江西省发改委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为此,对新余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市场和收费标准放开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放开后政策落实比较到位,民营电力施工企业市场参与度较高,打破了供电公司市场的垄断地位,但也出现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基于此,着重对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后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详]
专业资料 word完美格式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dgj32/j11-2005)修编(初稿) (2016) 二0一六 2 目次 1总则 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 3.1负荷性质的确定 3.2负荷容量统计 3.3居住区供电 3.4配套设施 3.5配电装置接地 3.6电能计量 4设备选型 4.110(20)kv配电设备 4.2低压设备 4.3计量表箱 4.4直流电源系统 4.5智能化要求 5施工及验收 5.1施工 5.2验收 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3 1总则 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 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 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省行政
BB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渝府办发〔2013〕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5日 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规范和改善我市新建居民住宅 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管理和建设方式,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 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革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一项目一议价”的总承包建设方式,规范 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按照建筑面积核定收费标准,按市场专业化分工原则进行分类招标投 标后实施建设,并委托供电企业组织验收。 由市经济信息委明确建设内容和配置原则,市物价局制定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建设资金,
浅谈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相应的住宅小区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这就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力设备基础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关系着住宅居民的日常生活,所以需要相关部门尤为重视.该文就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进行分析,并对其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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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BIM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