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推荐下载 (2)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市建委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9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关于 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 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推荐下载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市建委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关于 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 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市建委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部《关于加 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要 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 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证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 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 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 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级发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将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 工程限额适当调低。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施工许可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1—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 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 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 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 上的下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 〔2014〕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 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江西省建设厅 文号:赣建发[2000]6号 发布日期:2000-4-26 执行日期:2000-4-26 各地(市)、县(市、区)建设(建管、建工建材)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中央 驻赣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筑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1—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 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 层以下非公共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包括: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 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 〔2014〕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 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文档 。1欢迎下载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 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 理原则,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 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 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 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 层以下非公共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包括: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 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
—1—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 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 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 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 层以下非公共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10-04-15点击数为:4384字号:[大][中][小]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定了《辽 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厅编制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网上申报。今年六 月十日以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www.***.***/sgxk),在该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向施工许可颁发管 理机关申请施工许可。 二、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其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同时要及时登录省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三、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 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 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独立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
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申办对象: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一次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 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变更、中止、恢复、修改、补证的,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杭政办 〔2006〕53号)办理相关手续。 非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装饰(二次装修装饰)的,按照《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 法》(市政府令第72号)的规定,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办资料: 一、新办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并由法人代表签章和加 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申领时提供申请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下载 (2)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 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 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 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 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下载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 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 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 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 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 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 部第71号令《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 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 则等有关规定,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 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基础 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建 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 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1号令《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公路工程施 工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 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等有关规定,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建 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属于基础设施、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新法规 掘镉譬观.1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 护建筑市场秩哼,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 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遭、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依照率办法的规 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j(以下简称发证机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 许r证。省、自清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可以根据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诵整, 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带有垄断性的服务收费和指定销售的装置器具等价 格,清理整顿后,由物价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未经 批准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于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继续征收,违者要坚决予以 严肃查处。 (三)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公 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今后确需开征涉及公共汽 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应一律报省政府,在征得财政部、国家计委同 意后,方可批准。 (四)加强对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和出 租汽车的各种检验、检测及其收费的管理。任何部门 和单位不得对公共客运车辆进行没有法律、法规依 据的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 十、通力协作,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一)公安部门要在建设、交通等部门积极配合 下,集中力量解决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影响当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BIM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