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适用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4年 相    关 特种设备

各设区市质监局,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按照“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完善“县局日常巡查、市局重点检查、省局指导督察、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工作机制,弘扬“严格监管、深入实际、注重细节、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严格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为建设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河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任务目标

(一)管理控制目标

(1)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不发生因安全监察检验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以内。

(二)工作任务目标

(1)全省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不低于98%;

(2)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全面检查,重点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站、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现场全面检查率不低于95%。

(3)扩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覆盖面,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检验,重点设备定期检验率不低于95%;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不出具虚假报告,做到检验报告真实、可靠。

(4)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开展电梯、压力管道、气瓶、冷库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通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建立起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突出重点监管,推进多元共治,强化服务发展。

1、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全面的培训,强化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核,把《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融入到日常对企业的监管中,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2、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管业务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履职尽责,做到安全监管到位;积极取得当地政府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探索建立现场监督检查的新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二直”的工作方法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努力推动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的提升,建立多元共治的安全格局。注重危机应对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协调与沟通,正确引导舆论,主动争取舆论宣传,妥善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

(二)建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新的工作模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和《行政许可项目》,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新机制。

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县质监部门分级实施的项目。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各环节的工作效率。

5、加强事后监管,开展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建立许可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坚决撤销许可。

(三)加强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完善动态监管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到设备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监督检查及检验情况明确,推动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有效实施。

6、督促软件公司对现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系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监察与检验系统的合一,各市、县质监局完善硬件设施,对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整理完善,新设备及时输入,做到数据更加准确,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7、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完成手持终端现场监督检查软件的开发。实现现场检查、现场输入、现场签字,与监察管理系统实时传递数据,并能查询统计,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

8、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加快开发气瓶管理软件的工作进度,逐步实现对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充装站等工作的动态监管,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9、加快河北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的出台和实施,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设备依法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10、各级质监部门强化对薄弱环节、最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安全管理较差企业和重点单位、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11、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各市、县质监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承诺的内容。

(五)开展专项整治,突破工作难点

12、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1)规范电梯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全省不同行政区域的电梯数量和电梯维保单位数量,对申请电梯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规划,以避免维保单位过多造成的市场恶性竞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指导督促各设区市、县(区)局、各检验机构落实好《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持证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督考核,大力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规范维保市场。

(3)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重点是住宅电梯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4)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在2014年底,全省30%以上小区达到示范点管理标准。与住建部门密切合作,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5)根据《河北省在用电梯安全评价指南》,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先由省特检院在石家庄市开展试点,然后在全省范围内铺开,争取年内完成500部电梯安全评定任务。

(6)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借鉴杭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经验,开展相应试点,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13、加强气瓶安全监管

(1)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充装管理系统,全面规范车用燃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2)加强气瓶检验机构建设,各市局对辖区内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全面推动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工作,实现气瓶检验率和登记率的大幅度提高,理清现有的气瓶底数和安全状况。

(3)持续加大对气瓶充装站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加强充装站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

14、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根据省安委会《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质监部门的职责扎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理清辖区内冷库企业情况,无营业执照的由当地政府取缔;对列入整改范围的涉氨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开展定期检验,理清安全状况。根据检验情况或安全评价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治理。

(2)各市质监局根据前一阶段的整治情况,选择较好的企业,组织召开一次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场会,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实现标准化管理。

15、机械轻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按照省安委会《全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机械轻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

(六)加强监察检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16、取消垂直管理后,各市、县质监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行政监察力量,特别是设区市的区局要增加人员,适应设备数量的快速增加。

17、按照省局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合工作,各检验机构要提前对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进行谋划,推动检验机构在改革中做大做强。

18、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监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建设,完善理论考试机考、操作考试设备实际考试,不断提高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质量。

19、省锅检院完善国家管件中心的建设,推进电站锅炉定期检验,开展低温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的风险研判;省特检院完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心建设,不断扩大业务范围,筹建电梯部件试验中心。各市特检机构开展埋地管道检验试点。

(七)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0、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工作,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源头产品质量,杜绝报废设备和拼装电梯流入使用环节。

21、各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把关责任,把保证设备定检率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扩大检验覆盖面,将检验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检验任务完成。规范检验工作和检验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检验工作和检验报告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设备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强整改后的确认。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2、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半年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论和缺陷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报安全监察机构,为有效实施科学监管提供参考。

2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企业申报定期检验,要充分利用特种设备数据库的管理功能,对超期未检设备的使用单位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以执法促检验。

(八)理顺管理体系,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监管

24、根据新的《特种设备目录》理清压力管道的监管范围。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输油输气管道的整治,省锅检院要做好检验的技术准备(人员、设备等),开展长输管道的定期检验。

25、继续深化在用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各市质监局要大力开展压力管道巡线维护人员培训考核,推动企业开展压力管道在线检验;要加大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力度,将有关数据规范的录入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管理系统,整理完善数据库信息,逐步将压力管道纳入正常规范化管理。

26、省锅检院尽快完成地方标准《工业压力管道安全性能评定》,开展20年以上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评定,督促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进行报废更新。

(九)加强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确保重大节日安全

27、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结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的宣传贯彻,继续在全省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推行标准化安全管理,提高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8、督促各客运索道运营单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局《关于提升客运索道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中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尽早完成设备的安全质量提升工作。省特检院根据《河北省在用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评价指南》开展客运索道安全评价。

29、加大对违规制造、安装、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处罚力度。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加大巡查力度,对散布在小景区及集市、庙会的纳入监管范围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30、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六一、七一、十一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各级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督促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电梯、气瓶充装站、危化企业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救援预案和装备,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锅炉节能监管,促进节能减排

31、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对于节能审查、能效测试不合格或未进行节能审查及能效测试的锅炉禁止生产。

32、加强与环保、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取得政府支持,争取能效测试经费,推动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市要加快能效测试机构的建设。

33、各市质监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燃煤锅炉的拆除,对新建的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及时办理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对拆除后的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适时召开工作会议

34、根据省局安排,适时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监管经验交流现场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气瓶充装站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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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常见问题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于公路工程用的塔吊,要看是否属于市政工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共包括哪些设备?

    您好,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献

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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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 型游乐设施、厂 (场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国民经 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 基础设施。近年来 ,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 备的使用登记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因 此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主体,更 应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县级质监局如何做好 安全监察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了解掌握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 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 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逐步 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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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监总局发布《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国家质监总局发布《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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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7年2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发布了《关于下发〈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特函[2007]5号)。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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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抓重点、攻难点、求创新,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和有效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把握以下要点,确保实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特种设备事故,控制在万台设备事故起数0.81起以下、死亡人数0.92人以下的工作目标。

一、有效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工作

1、认真落实日常“十二查”。制定全年“十二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十二查”任务分解到人头,明确完成时限,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十二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督促整改;按时上报“十二查”统计报表。

2、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在“五一”、“六一”、“十一”以及十七大、省党代会召开期间等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全省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适时地组织开展全省性或区域性专项安全大检查。

3、开展明察暗访。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基层监察机构进行突击性明察暗访,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指导意见,促进工作改进和提高。

4、完善现场监察工作措施。按照设备类别,分门别类地制定现场监察工作程序和检查记录表格,严格按程序监察、按记录表格内容进行检查;划定监察人员监察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进行巡查,每年巡查的次数根据监察对象数量、路途远近和有效工作时间来确定;根据设备安全状况把设备划分成若干个类别,对安全状况差的加大监察频次,重点监察。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突出“两个前移”,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消除隐患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严禁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和谐执法,落实“在服务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二、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工作

6、做好生产单位许可工作。省局要制定下发新的生产单位许可实施细则,各市地局和行业系统要配合省局执行好实施细则。按照机构自查、随机检查、监督抽查、监检督查、举报严查的“五查”要求,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鉴定评审“三结合、三落实”要求,有效发挥鉴定评审的综合作用和协管作用。

7、加强使用登记工作。制定、完善使用登记工作程序和配套规章制度,确保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登记,严禁投入使用;做好服务工作,对技术资料、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问题,帮助、指导使用登记申请单位妥善解决;加强宣传、现场监察,特别是拒不登记的查处力度,确保设备及时登记,提高使用登记率。

8、规范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设备季节性使用特点,合理安排培训考核计划,方便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落实培训考核基地,必须在基地培训考核;落实规章制度,继续严格执行“一批三报”、“两分开”和“三分离”等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关。购置多媒体教学仪器、模拟仿真特种设备和培训考核软件等软硬件,辅助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师资力量、考核题库建设,做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9、实行退出机制。省局要对获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获证企业总数的25%。各市地及行业系统要加强获证生产单位的档案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证后监管中,发现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要建议撤消许可;加强对使用登记设备的监察,不再具备条件的要收回使用登记证书,责令停用设备;对获证作业人员进行免费登记备案管理,避免一个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多个单位的现象。对作业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吊销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0、完成国家总局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完成国家总局部署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电站锅炉、罐车充装站、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起重机械等六项专项整治任务。

11、开展厂内机动车专项整治。对厂内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完整的普查;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要进行使用登记,核发运行牌照,不符合条件的要帮助、指导使用单位整改后尽快登记;组织开展厂内机动车司机培训考核工作,保证持证上岗;开展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运行。年底前,争取做到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都达到100%。

12、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设备安全使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整治中要务求实效,保证整治的设备彻底落实安全法规、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管理。

13、进行隐患专项整治。对于以往普查整治和日常监察中发现的隐患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帮助、指导使用单位制定整治方案,督促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责任人,限期整治。

四、继续实行重点设备重点监控

14、动态调整重点设备。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按照省局去年(2006年)下发的重点设备监控指导意见,动态调整重点设备范围,增强监控针对性和有效性。

15、落实监控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监控工作的认识。完善监控档案,落实五方监控责任和五级监控措施。突出重点地做好重点设备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五、增强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能力

16、提高检验质量。加强检验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和政治思想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检验人员综合素质,保证检验质量提高;落实质保体系,严格按照质保体系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促进检验质量提高。

17、提高检验率。检验单位要切实搞好服务工作,主动通知企业及时报检。对拒不检验的,检验单位要形成统计表上报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依据《条例》严厉查处。

18、规范检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做到依法检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察。履行好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19、增强发展后劲。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人员报考高级检验师;省局为每个县级锅检所投入15万元资金,统一购置检验检测设备。各市地局要自筹资金,改善装备条件;开拓强制检验项目和协议委托检验项目。积极争取科研项目立项和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研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增加科技服务收入比重。

20、加强监督管理。省局要重点加强对县级检验机构和质监系统外23个行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在加强对检验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六、努力完善动态监管体系

21、完善信息网络。建立制度、投入人力,及时有效地更新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络数据。探索推广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移动式压力容器换发电子使用登记证工作并加强日常监察工作。

22、有效发挥组织网络的作用。按照去年(2006年)省局下发的组织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完成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中监察、检验和协管员等三方面人员的作用。

七、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3、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在制定本局、本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要指导使用单位建立预案,代表政府起草政府预案并积极推动出台。

24、建立指挥机构。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采取适当形式,建立当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在省局应急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5、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组织。按照设备类别和事故形式,分门别类地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整合检验机构、消防、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部门的人员及装备,建立全社会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行社会化救援。

26、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条件的要继续组织开展演练,没有条件的要模拟演练。搞好演练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救援能力。

2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五个第一”和“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好事故,特别是要做好事故快报工作。认真统计分析事故,为监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改进监察工作。

八、重点推动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28、制定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性文件。省局要制定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9、搞好宣传。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采取召开会议、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监察人员、检验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宣传责任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让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掌握责任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30、抓好落实。重点抓好质监部门、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努力将责任体系建设从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要分门别类地召开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检验单位会议,专题部署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工作;要采取告知、承诺等形式明确具体责任;按照省局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市地局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检查监察机构、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建立和落实责任体系的工作情况。

31、严格考核。对于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年底前要对监察机构、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2、为加强宏观调控服务。对地方政府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的项目和产业,优先进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并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技术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对宏观调控限制的项目和产业,严格依法许可,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33、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以农村个体小作坊为重点,搞好特种设备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围绕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建设,提供特种设备方面的技术支持、政策咨询和检验把关。帮助乡镇建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保证农村安全用气。加强农村特别是中小学采暖锅炉的监察和技术指导,保证安全采暖。

34、为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六大基地建设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以哈尔滨电站集团、一重等企业为重点,支持、服务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围绕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场内机动车和索道,以及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的锅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旅游业和服务行业安全发展。

35、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探索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制定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能耗标准,开展锅炉、电梯能耗测试试点工作,公布一批达标产品目录,引导社会使用节能特种设备。

36、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服务。为我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帮助更多企业扩大特种设备产品出口。提高出口监督检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我省特种设备产品及时出口销售。加强对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研究,及时汇总上报国外特种设备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帮助我省企业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37、为重大活动安全开展服务。积极主动为哈洽会、冰雪节、绿博会,以及2009年大冬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切实做到“七个提前”,即:“提前进行检验,提前使用登记,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提前指导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前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重大活动安全进行。

十、努力夯实安全监察基础

38、加强法制工作。省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制定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出台,《条例》出台后各地要做好宣贯工作。各市地局及行业系统要积极完善地方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社会化宣传活动。

39、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省局要组织全省监察和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大比武活动。各市地、县区局及行业系统要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40、改善装备条件。加大监察装备投入,改善装备条件,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落实监察专用车和车辆经费并做到专车专用,完善监察通讯手段,保证工作有效开展;配备防化服、防毒面罩和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1、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和公文处理工作。

42、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全年工作目标分解表,明确每项工作的考核标准、方法以及评分办法,年终组织考核。

43、加强横向交流。组织有关人员到外省和兄弟市地学习工作经验;分片分区地组织召开片区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全省工作平衡开展。

44、严格廉洁自律。搞好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现场监察、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的廉政监督制度;严肃处理监察、检验中的各种违法乱纪问题。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2014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详见河北建设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6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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