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府实事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基本信息

中文名 2014年政府实事工程组织实施情况 外文名 2014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ractical projects

七、文化建设工程

1.开工建设昆山市未成年人素质教育校外实践基地主题馆布馆工程。

2.开工建设昆山自行车展示及运动中心。

3.新建、改建新昆山人文化俱乐部10家,其中周市镇已完工,昆山开发区、巴城镇完成土建施工,昆山高新区、张浦镇进行装修装饰,陆家镇施工建设中,花桥经济开发区完成选址工作,千灯镇进行方案调整,淀山湖镇、锦溪镇暂缓实施。

4.新增公共图书8.4万册、图书流通点13个,完成少儿图书射频识别技术改造项目。

5.举办群众文化活动2334场,书场演出4196场。流动数字放映场次累计3621场。

八、平安和谐工程

1.对改造的老居住小区(朝阳、柏庐街道)加装简易抓拍系统等电子监控设施。对老小区门卫监控进行补贴。

2.推进公安局战训基地建设。

3.推进昆山开发区光电产业园消防特勤站建设,完成周庄镇消防站建设。

4.实施消防进社区工程,分步推进家庭无线感烟火灾探测器安全工程,并统一安装主机平台,连接到每一个社区的警务站监控中心。

5.开工建设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

2014年政府实事工程组织实施情况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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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居宜居工程

1.开工建设区镇动迁安置房83.8万平方米,竣工298.9万平方米。

2.开工建设柏盛园、康居新江南夏苑等市级安置房,共22万平方米、1259套。

3.建设万和苑保障房32.6万平方米、3134套。

4.完成周厅弄、察院前东西区、合兴路776号、后塘新村、后塘花园等5个小区、14.5万平方米以及火车站15-1号、月城湾33号等零星居民楼9栋、1.5万平方米老小区改造任务。

5.对566户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29万元。

二、社会保障工程

1.调整居民养老年度缴费标准到2400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标准每月提高60元。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到700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

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为低保、五保、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特殊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救助资金6200万元。

3.推进市福利院分院、昆山开发区福利院改扩建、千灯善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完成昆山高新区福利院建设。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8家,其中昆山高新区2家、周市镇1家、陆家镇1家、巴城镇1家、淀山湖镇1家、周庄镇1家、锦溪镇1家。

4.推进殡葬设施完善工程,其中花桥经济开发区项目已完工,张浦镇、淀山湖镇项目施工建设中,昆山高新区、陆家镇项目进行方案设计,锦溪镇殡仪服务中心因选址、需求量等原因暂缓实施。

5.启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包括续建淀山湖百亩菜园,改扩建梅山猪保种生产基地,完善张浦蔬菜基地建设等。

三、教育惠民工程

1.建成江苏省昆山中学新校区并投入使用。

2.新建、续建中小学18所、幼儿园14所,建成蓬曦小学、晨曦小学、同心小学、石牌中心校、邵村小学、夏桥小学、大市中心校、新镇中学、新镇中心校、华城美地小学等中小学,富春江幼儿园、水秀幼儿园、天福幼儿园、周泾幼儿园、新城幼儿园、夏桥幼儿园、大市幼儿园、环湖区幼儿园等幼儿园。

四、交通畅行工程

1.完成马鞍山路东延工程桩基、承台及墩柱等下部结构的施工,进行主桥及引桥上部结构施工。

2.完成11座县道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3.完成崂山路公交保养场及配套道路建设。推进东部公交保养场建设。开工建设新乐、新生、大学城公交首末站、西部中心公交枢纽站,建成江南春堤、金茂工业园、光电产业园3个公交首末站,周庄、淀山湖2个客运站。新增150辆公交车,对15个公交停靠站进行港湾式改造,新建改建公交候车亭100座、候车信息牌40座。

五、强身健民工程

1.推进西部医疗中心设计及动迁工作。

2.推进“10分钟体育健身圈”器材采购安装和场地建设。

3.推进昆山开发区体育公园建设。

六、环境改善工程

1.推进吴淞江流域断面整治工程建设,投入10.4亿元。

2.完成阳澄湖生态优化工程建设,投资3.1亿元。

3.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锦溪污水处理厂Ⅱ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吴淞江污水处理厂、蓬朗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张浦污水处理厂、石牌污水处理厂、铁南污水处理厂),其中当年建成1座污水处理厂(铁南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网46.3公里。蓬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吴淞江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进行方案设计。

4.对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张浦镇、周市镇范围内24条、34.3公里河道进行整治,当年完成11条、21公里河道整治。

2014年政府实事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常见问题

2014年政府实事工程组织实施情况文献

2014年美好乡村建设情况汇报 2014年美好乡村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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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4.7

2014年美好乡村建设情况汇报 论文栏目 :情况汇报 更新时间: 2014-2-23 10:42:26 1414 最新杂志: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北京汽车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 汽车运用 汽车维修 青年文学 长城 神州 .下旬刊 群文天地 现代审计与会计 广东土木与建筑 2014 年,省委、省政府提出 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后,区迅速行动, 10月 8 日 召开了美好乡村建设动员大会, 全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省、 市美好乡村建设动员会议精神, 至目前,各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区位于市北城区, 农村地区位于合淮公路以西 45平方公里范围内,辖 2 个乡镇, 14 个 行政村, 农业人口 2.5 万人。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全区立足于资源和区位优势,按 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要求,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改善村容村貌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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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建重点工程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城建重点工程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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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已经度过

回顾这一年来

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梅陇镇政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认真组织实施 狠抓项目推进

扎实办好每一项民生实事

7项政府实事项目全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向梅陇人民兑现了民生实事承诺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最安全

桥梁设施改造 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梅陇镇辖区内共有42座老旧农村桥梁,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今年梅陇镇对老旧桥梁进行了全面检测并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对其中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进行了加固改造。

最便捷

打通断头路 交通环境全面优化

龙州南路

平阳路

合川路

合川路

万源路

▲打通“断头路”不仅是老百姓热切期盼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2017年我镇完成了龙州南路(业祥路—朱梅路)、平阳路(合川路—万源路)、合川路(古美西路—顾戴路)、合川路(东兰路-漕宝路)、万源路(古美西路-沪闵路)5条“断头路”打通工程,让百姓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最公益

“益梅小院”建设 公益展现人文精神

▲建设完成的“益梅小院”成为“市民公益空间”。致力于建设群众文化团队和社会公益组织机构的培育孵化阵地、公益服务项目的输出中心和梅陇镇公益慈善事业总部,同时借助梅陇镇“益卡通”智能系统,为周边乃至全镇的市民打造更便捷的社会公共与公益性服务体系。

最惠民

209地块社区卫生中心建设

健康惠民一步到位

▲就医是老生常谈的民生问题,卫生中心的建成,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集基本医疗、健康管理、家庭医生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百姓对社区卫生的日益需求和中心自身的未来发展。

最温暖

“美丽家园”改造 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紫藤二村1-22号、普乐二村、罗阳七村、古美西路316弄、华唐苑及古美西路420弄的一栋栋楼房已经粉刷一新,不仅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解决漏水、渗水问题,而且特别针对老小区存在的生活空间小、停车难和小区不安全等问题,做好“加减法”,提升了小区整体环境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最服务

建设“邻里中心” 创社会治理和谐

▲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补齐公共服务有效性、可及性不足的“短板”,在梅陇镇的努力下今年完成了温馨春申、和谐金都及行西3个邻里中心的建设任务。实现了居民在家门口体验一站式生活配套服务的需求。

最生态

整治黑臭河道 再现生态美景

打通“断头河”

黑臭河道整治

▲从黑臭到清澈碧绿,梅陇镇共实施了“黑臭河道整治1-4期、七条水系、丰盛河一期、二期” 37条河道项目。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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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梅陇定会使出洪荒之力

让生活在梅陇的您感受到小镇的温暖

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来源:镇政府办、党群办(宣传)

6月8日下午,梅陇镇人大组织镇人大代表对梅陇镇2018年政府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视察评议。镇人大主席俞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沈燕军、副镇长任伟萍、镇人大副主席吴伯才及30名镇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视察活动。

在实地视察环节,代表们分为2个小组,按不同线路分别实地查看了虹梅南路高架沿线整治情况、南方商务区连廊、外环生态公园(行西段、行南段)、丰盛河银都路段和景东路贯通施工现场等政府实事项目。每到一处,代表们都认真听取相关负责同志对项目的介绍,同时通过实地查看和询问,详细了解项目的建设和推进情况。

俞芳主席对镇政府2018年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也予以了充分肯定,她谈到,政府对实事项目高度重视,人代会前对实事项目精心遴选,人代会后对实事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计划,建立了双月工作例会和双月通报制度,保证了实事项目正常有序推进。同样,镇人大代表对实事项目也十分关注,镇人大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将实事项目推进情况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组织人大代表年中、年末集中视察。最后,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努力,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组织协调,确保9件实事项目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在座谈评议环节,沈燕军副镇长首先就2018年镇政府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向代表们进行了全面汇报。

代表们建言献策

张建忠代表

家乡品质品位在提升,梅陇镇变得越来越宜居,政府一是用心做实事工程,使居民幸福度上升,二是用质量取信于民,三是用效率抓好推进。建议后续工作一定要跟进,保持天蓝地绿水清的好环境,让百姓满意。

孙梅萍代表

曹中村、曹行村的村宅汛期存在防水问题和配给村里的消防车经常坏掉,是否有定期维护。相关部门现场将问题认领,会后将问题带回去尽快出计划解决。

刘永清代表

虹梅南路高架沿线部分车站车牌杂乱、不明显。沈燕军副镇长答复会与交通委沟通,加快对接沿线绿化、环境、公交设施的恢复。

沈建萍代表

儿科医院周边道路整修已结束,希望150路公交车尽快恢复原来的线路。

石慧鸿代表

在外环生态里考虑下建设市民锻炼身体后休息的场地,如加设小道边的长椅,建立亭子等。

王蓉蓉代表

梅陇镇的交通方便了,生态环境也焕然一新,政府实事项目做到了真正的利民惠民。

陈超代表

虹梅南路靠近莘朱路东南侧十字路口十米处垃圾箱房被拆后周围居民、商户垃圾倾倒困难。公厕也被拆,但没拆干净。网格中心表示将问题带回去处理和研究解决。

李建新代表

对于这两年政府事实工程,群众普遍反映感受度非常高,特别是水系综合治理,小区边上原先的臭水浜现在已经有人在钓鱼了。蔷薇路目前还是条断头路,老百姓希望能尽早打通。

针对会上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沈燕军、任伟萍两位副镇长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一一作了解答和回应。

来源:梅陇镇人大办公室

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3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亿元、市县筹措1亿元。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为全区380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和绩效考评;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低保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亿元。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行政村约33万农村居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亿元。支持100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市县筹措0.2亿元。为全区约1000万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责: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的招投标和保险协议的签订;负责农村住房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协助受灾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广西保监局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的风险控制和对承保公司进行监督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亿元。为全区200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责:负责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残联部门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审核工作,确定补助对象,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筹措资金1.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市县筹措0.3亿元。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补助,惠及全区城乡30多万重度残疾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责:负责重度残疾人补助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残联部门做好重度残疾人家庭审核工作,确定补助对象,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5亿元。为全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广西保监局负责对经办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并支持爱心保险项目的实施。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健康惠民工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筹措资金1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8亿元、市县筹措9亿元。支持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卫生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地中海贫血防治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亿元。支持在全区开展“一免二补”、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相关项目,负责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开展培训、督导和考核;指导和协调市县卫生部门做好地中海贫血防治的各项实施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5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完善救治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的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口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口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各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幸福家园村级人口计生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1亿元。按每村投入2万元的标准,为全区1050个村人口计生服务室配备基本设备及新家庭文化屋配备图书、音像制品、书架等,支持全区村级幸福家园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和设备采购,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3亿元。为全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帮助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筹措资金0.68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39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422亿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符合要求的目标人群补助检查经费,按照每对夫妇每孩次24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补助80%、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10%。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放心粮油工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和完善150个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其中:放心粮油配送中心20个,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示范店130个;广西放心粮油工程宣传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粮食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教育惠民工程

(一)职业培训项目。

筹措资金0.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亿元。对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责:负责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培训补贴对象或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1.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5亿元、市县筹措0.1亿元。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筹措资金5.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5亿元、市县筹措0.2亿元。对29个(县)集中连片国家试点地区和12个(县)自治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90万名以上学生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3元,每年按照200天计算。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筹措资金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7.2亿元、市县筹措2.8亿元。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全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亿元。支持全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审核上报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学生资助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亿元、市县筹措1.5亿元。对约130万名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平均每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约14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3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约1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强基惠民工程

(一)修建贫困村屯级路。

筹措资金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9亿元。修建屯级路1000条1000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职责:制订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县级扶贫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亿元。加大对3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投入,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促进稳粮增收。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根据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38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的50%。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

筹措资金16.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3亿元。解决350万农村人饮安全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制订项目总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35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困难问题。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中央补助投资13亿元,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新建330个、续建280个移民新村;建设村屯道路90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职责:制订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审核水库移民新村项目投资计划。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7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8亿元。完成28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28条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亿元。完成6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责:组织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6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安居惠民工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筹措资金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亿元。计划新建公租房4.85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

筹措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6亿元。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3.36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村危房改造。

筹措资金30.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45亿元、市县筹措5.46亿元。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5.6万户,其中边境1万户,缓解危困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广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的申报,审核上报、分解计划,指导监督、竣工验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0.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6亿元。计划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2000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新建廉租房项目。

筹措资金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25亿元。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3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新建廉租房项目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

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完成2000套教师周转房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责:组织实施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项目,年度内完成2000套教师周转房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审核上报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土地整治惠民工程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实施基本农田整治10万亩。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职责:组织拟订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督促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七、农补惠民工程

(一)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29亿元。为我区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负责筹措资金,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职责: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筹措资金4.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5亿元。调整优化广西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广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局。

职责:负责补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5.8亿元。按全区各地实际种植面积,按照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八、生态惠民工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筹措资金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7亿元。对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度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4亿元。重点实施通道绿化、城镇绿化和村屯绿化。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年度内完成投资计划2.4亿元。

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年度内完成本系统城镇绿化任务,并开展督促检查及验收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年度内完成本系统通道绿化任务,并开展督促检查及验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3.5亿元。治理岩溶面积200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责:牵头组织审查批复年度初步设计,审核上报、分解下达工程投资计划,督促检查工程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和水产畜牧局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5亿元。筹措整合污水垃圾建设资金4.5亿元,继续支持各市县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削减效率。支持各县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同时结合“美丽广西"para" label-module="para">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责:负责项目的指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上报、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整合部分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投入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实施涉及水利方面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五)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广西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负责筹措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分配和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和组织项目验收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职责: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项目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0.3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5亿元。加快推动《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实现重金属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九、文化惠民工程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亿元。建设150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分别配合到各市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筹措中心计生服务室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到各市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制定篮球场建设标准,筹措中心篮球场建设配套资金,配合到各市指导与督查、配合验收。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63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4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9亿元。对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

职责:承担免费开放项目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为红水河流域和中越边境地区建设一批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负责项目绩效考核。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项目。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3亿元。完成100个乡镇无线发射台站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十、交通惠民工程

千村公路通畅项目。

筹措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市县筹措10亿元。安排1000个以上建制村的沥青(水泥)路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责:负责中央车购税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申报、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等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计划及落实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指导、协调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落实自治区本级农村公路贷款资金,协调指导市县农村公路贷款筹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职责: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统筹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并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检查指导投资计划实施。

实施时间:2014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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