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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吉林省实施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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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基础管理( 30分) 检 查 标 准 检 查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 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分)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规划图纸等 与规划不符的发现一处扣 0.5 分(有批准文件的除外 );材 料中每缺一项扣 0.2 分b.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c.临建房屋批准手续(如有临建房屋)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2 分) a.物业公司验收记录及问题处理情况 无验收记录的扣 1 份;接收资 料每缺一项扣 0.2 分 . b.物业公司接收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 单 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配套设 施、管网竣工图,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出厂合格 证明和保修协议、安装使用维修养护资 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 文件; (4)供水、电、

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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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 林 省 建 设 厅 文件 吉发改收管联字[ 2004]982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房产局(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 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3]1864 号),我们制定了, 《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1: 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房屋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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