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5/2012 (国家发改委 2012年第 13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中央投 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 为,提高招标代理质量,防止腐败行为,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 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 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 办法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 央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中央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招标事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 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 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续期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续期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