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特色产业基地内中小企业及全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根据《安徽省 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 〔2012〕 550 号)的规定,建立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 贷款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 )。 第二条 风险准备金本金由省财政从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中安排,为我省特色产业基地内中小企业及科技型 中小企业专项贷款提供代偿。风险准备金承担代偿损失的最 高限额不超过本金总额。 第三条 专项贷款采取与合作银行直接合作模式,由合 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我省特色产业基地内中小企业及科技 型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及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 款。 第四条 专项贷款余额按风险准备金 5 倍放大,并逐步 提高到 10 倍左右,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我省特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