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6.02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0KB

页数: 7页

附件二: 宁乡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管 理、监督,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确保项目预结算编审质量,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指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预 算编审、工程结算审核。 第三条 库内机构作为我市政投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定 点服务单位。为便于开展造价咨询业务,造价咨询机构所承 揽的预结算业务须在宁乡市城区进行。 第四条 造价咨询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合同约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出具 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因编审项目产生关 联方关系,存在间接利益或其他问题,可能对项目编审结论 产生影响的,应按要求申请回避。 第六条 财政局委托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建设

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10页

1 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行业 风险,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 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 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 制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专业化担保机构、事业法人 担保机构及社团法人担保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直机关机构“三 定”方案规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是 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行业的发展规划与监 督管理。市、县(市、区)工信部门(中小企业部门)是辖 区内担保机构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第四条 在吉林省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除按办法规定 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

最新知识

造价机构管理办法
点击加载更多>>
造价机构管理办法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