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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2
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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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 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淮府〔〕号)、《关于印发安徽 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产 业〔〕号)和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 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 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市 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 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市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 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 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

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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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适应建设和谐文明 城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养护的各类建设 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涵、广场、停车 场、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电 等设施),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落实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负责协助、督促、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建筑管理机 构负责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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