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第五号 )的通知 2009-4-15 9:26:43 渝建发〔 2009〕68 号 各区县 (自治县 )建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民用建 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09 号令 )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 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五号 )(以下简称《技术通告》 ),经专 家论证、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 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