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管理 1 一般规定 1.1 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 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 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合同的规定。 1.2 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时、 真实有效、完整 齐全、分类有序。 1.3 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总负责人, 并指定资料 员具体管理。 1.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 整理本 专业的监理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 于每月编制月报之后次月 10日前将审核整理过的资料交与资料员存 放保管。 1.5 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使用黑 色水性墨水用笔, 不得使用其它色和油性墨水等用笔 (符合档案管理 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 手工签名的形式。 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收文、传阅及发放制 度。 1.7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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