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赶工措施费 引 言 当前,我国赶工措施补偿费用在施工合同中通常都有明确的规定, 即当由于非承包方原因 造成的赶工,其赶工措施费用均要求发包方支付。 一、依据的法规文件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应由监 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 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 缩短的 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 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 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