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来源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 : 2016-04-07 字体: 加大 减小 一、纳税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 “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国 家无论课征什么税, 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 没有纳税人就不成其为税收, 每种税收 都有各自的纳税人。 纳税人究竟是谁, 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 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 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 使用者。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 单位和个人, 就如增值税, 企业生产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是企业;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就是个人。 (一)基本规定 1.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单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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