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电缆 本节定额适用 10KV 以下的电力及控制电缆敷设,未考虑在 河流积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下的敷设。 35KV 以上的各种型 式、规格的电力电缆敷设、中间接头和终端头的制作安装,电力 行业则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 4册(送电线路安装工 程)中的第七章电缆工程的相应定额。 一、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定额综合了不同的敷设方式,即土沟内、穿管、 支架、沿墙卡设、钢索、沿支架卡设、垂直敷设七种方式,定额 将这七种方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了综合扩大, 因此,在实际工作 中不论采取何种方式, 一律不作换算和调整。 电缆敷设按不同截 面以延长米计算并套用定额。 其截面计算是电缆单芯计算套用定 额,不得将三芯及零线的截面相加计算, 电缆头制作及安装亦相 同。 2、“竖直通道电缆 ”子目主要适用于高层建筑和电视塔等电缆工 程,由于竖直电缆敷设定额是按电缆垂直敷设的安装条件综合考 虑的,并不是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 1 总 则 1.0.1 为保证钢制电缆桥架 (以下简称桥架 )的设计、制造及工程使用做到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桥架工程的设计、 施工以及桥架制造、 试 验和检测。 1.0.3 电缆桥架工程设计应与建筑、 结构、工艺以及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 确 定最佳的桥架路径布置。 1.0.4 桥架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桥架新产品 试制应通过鉴定或评定。 1.0.5 电缆敷设工程使用桥架时, 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桥架 cable supporting system 由托架、附件、支(吊)架三类部件构成的、 支承电缆线路的具有连续刚性的结构 系统 (简称桥架 )。 2.0.2 托架 cable tray 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