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本节包括 3项内容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Z301072 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 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 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法》规定,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