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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红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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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规范安全管理和操 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 “安全管理红线” 和“安全操作红线” , 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 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 (洗煤厂 ) 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 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 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 ; 存在超层越 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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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事故发 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全过程管理,特制订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红线管理。 3.通用部分 3.1企业未设立专职分管安全负责人或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一 律停工停产。 3.2技术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产施工。 3.2.1设计、规程和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 3.2.2生产作业条件变化及工艺变更时, 措施未及时进行针对性调 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业人员未掌握。 3.2.4未按规程、措施、程序组织施工。 3.3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验收的关键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 工序。 3.5作业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业。 3.5.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规定。 3.5.2安全设施不到位,系统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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