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及制品取样方法指南 【旭日阳刚】:1092723591 1、水泥 : 连续进料的同种水泥,散装不超过 500T,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随机取样,袋装水泥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混合样。散装水泥从不小于 3 个车罐中取等量水泥。 物理检验 12kg 化学分析: 1 kg (存放期超过 3 个月必须进行复检) 2、 砂: 同产地同规格, 400m3 或 600T 为一批,不足以一批论。 8 点、均布、等量取样,取样前先 将表层砂铲除。 物理检验 20kg 化学分析: 1 kg 3、碎石或卵石 : 同产地同规格, 400m3 或 600T 为一批。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在碎石堆的顶部、 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 5 个部位上,取等量的 15份,混均组面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大于 40 kg 4、砼配合比: 注:新进材料必须送检,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从新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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