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立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着约束招投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严肃性等积极作用。但目前投标保证金也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投标保证金的积极作用,保证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 货物类案例 项目招标中,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易引出麻烦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 2009年组织的一个办公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提 出了这样的要求:供应商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 1%。通过开标唱标 后,某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 参与投标的 11家供应商都按照规 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但进入评标阶段后不久,评标委员会的一位专家却发现, F公司的投标 报价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当这位专家向某市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这个问题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表 示,直接按照《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十一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之规定处理即可。 一段“小插曲”之后,评审活动继续进行。让人意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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