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9
7实施细则-37-43变更签证结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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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变更签证过程结算管理细则 为加快工程竣工结算速度, 减少扯皮现象,工程签证费用计算实 行按月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一)变更、签证结算时间要求 1、每月 5日前(节假日相应顺延),施工单位将甲方项目预算 部上一月返还的工程签证单按照编号汇总, 编制变更签证结算书, 并 签字盖章,填写时按照每份工程签证单的项目顺序排列, 相同的项目 不合并,完成后报送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收到变更结算书后 5日内,按照项目预算部返还的 工程签证单, 审核工程量并计算变化金额, 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 签字盖章,完成后报送项目预算部; 3、项目预算部收到变更结算书后 14日内审核完成, 如果不一致 与监理单位核对,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收到返还的变更结算书后,如果无异议在审核后的 变更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如果有异议在 3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 否则 视为认同; 5、对于施工

造价工程师如何处理工程变更中的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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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变更事项结算,在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条件下,如何合理有效确定其价值,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商讨的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给工程变更计价带来了复杂性。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只有准确地理解、掌握工程变更的涵义和范围,采取正确计价方法,合理地确定其结算价值,才能解决工程变更的结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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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结算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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