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应提供资料目录 1.《十堰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一式三份) 2.施工许可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分别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 告》或由具有注册造价师〈造价员〉资格人员编制并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的《工程竣 工结算书》)(提供原件)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8.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原件核对后退回)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原件或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 10.《十堰市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表》 说明: 1、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按以上目录提供资料,经审核后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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