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 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 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设部)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通知)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 验收规范标准,规范房地产开发单位与物业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 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 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 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 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 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 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xx) 【施行日期】20xx年1月1日 【修正废止】 第二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 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 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 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 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 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第二十七条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 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
建房[2010]165号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 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建房[2010]165号)
1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 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 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4]16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培训活动,保证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r\n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r\n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建设部165号文《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免费
关于印发《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0]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 请及时告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 家有关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作出了规定。为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范围、内容,规范程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我部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解读《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确保新建及非新建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在移交过程中的质量与完整性,从而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建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动绿色工业建筑发展,明确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原则和评判依据,规范绿色工业建筑的评价工作,根据《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我部组织编写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电子版可从我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供工作中参照执行。附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市[2015]1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通知
建设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社会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务协同能力、产业发展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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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水工结构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