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 1 - 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用能管理,科学利用能 源,节约能源消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 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民用建筑节 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试 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办公、 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 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 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 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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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乌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用能管理,科学利用能 源,节约能源消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 节能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 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办公、 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 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 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 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温州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实施细则》简介及分析
通过阐述《温州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实施细则》的内容,强调基于实践的分析与论述,归纳和总结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在温州地方上的审查要点和解决策略及有关工作经验,旨在提升温州用建筑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在温州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专家间交流,使此项工作的执行更具有科学性与专业性。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用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1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用建筑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甬建发〔2011〕92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宁波市民用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 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宁波市民用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 宁波市民用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科学利 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 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5号)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市 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五号)、《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 (市建委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进一 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 政府令第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 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民 用建筑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 能评估报告》的活动。 节能审查是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 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 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的活动。 二、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建设项目的节
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含附件)
-1- 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 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民用建筑节 能条例》(国务院530号令)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琼府[2008]53号)“省建设厅负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节能评估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在审批、 核准或者规划报建前,对民用建筑进行的与能源利用效率有关 的、是否符合国家及我省节能标准的评估和审查。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包括各类项目的住 房等生活设施)及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 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建筑六大
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8]1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5月28日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义建局〔2011〕15号 www.***.***2011年02月22日来源:建设局 〖字体:小中大〗〖背景色:〗浏览:225次〖收藏〗〖打印〗〖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保障义乌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 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租赁与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租赁与管理。各镇 (街)、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设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管理的投诉举报电话,接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1-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保 障义乌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 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租赁与管理适用 本细则。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筑标 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 设、销售、租赁与管理。各镇(街)、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 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设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管理 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申请对象 (一)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 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的家庭; (二)年满35周岁以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保障义乌市城镇低收入 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租赁与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 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租赁与管理。 各镇(街)、民政、公安、国土等部门协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资格审 查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市住房办设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管理的投诉举报电话,接 受公众监督。 第二章对象与条件 第六条申请对象 (一)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 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的家庭; (二)年满35周岁以上,具有本市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 (市建委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 府令第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的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1 表8.3-1: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负责人电话 建设地点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建筑类型 建筑面积 (m2) 项目性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概况 主要耗能 品种及耗 能量 变压器总容量(kva)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燃气种类燃气设计总耗量(nm3/h) 燃油种类燃油设计总耗量(t/h) 燃煤种类燃煤设计总耗量(t/h) 热力种类热力设计总耗量(t/h) 年能耗设计总量(tce) 单位面积能耗设计指标(tce/(m2.a)) 2 建筑分项 能耗 耗能系统设计年耗能量(tce)分项能耗占总能耗百分比 暖通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生活热水系统 厨房炊事系统 电梯运输系统 办公系统 围护结
关于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2-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管理办法 (市建委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 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建筑节能 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 政办发〔2010〕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委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 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 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 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 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工业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 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审是指节能主管
108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省经信委时间:2011-10-17查看次数:218 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 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1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试行) technicalguidelineofenergy-savingassessmentoncivilbuilding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 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 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民用建筑节 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 和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4节能评估和 审查的管理和工作程序;5节能评估的原则、方法与基本内容;6节能评估相关资料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 能管理规定》,为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按照规定获得许 可投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热力效应、房屋和物业管理等有关 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按现行的天 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天津地区实施细则》、《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 程》和国家《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及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以下简称《节能标准》)进行设计(以下简称节能设计)并按节能设计建造。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除外。 第四条建筑节能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该部分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的管理依 据。 第五条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 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 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 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 -2- 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 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 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 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 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 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 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条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 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 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 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 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 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
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节约能源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现行政策规定应报国 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属于《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确定的工业类别(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并且 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工业项目用能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 价,并提出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工业项目节能评估 报告进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京发改[2007]286号 【颁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 【颁布日期】2007-02-17 【生效日期】2007-04-01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 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 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 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杭政办函〔2008〕366号 为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 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 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实施技术改造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 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各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 依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按照“谁审批、核准、备案, 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三、凡新增年综合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1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 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 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 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 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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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铁路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