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 18号令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 [1994]第 18 号令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 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 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 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号令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1994]第1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 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 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8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总务会议 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 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 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1月25日 公安部总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第四章运输监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 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知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知识 什么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和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6-2012 版次:0/c 受控号: 受控状态: 编制:日期: 校对: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加强工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 生命安全,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 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术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以燃烧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管理规定 5.1使用管理规定 5.1.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样本
1 2020年4月19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 2020年4月19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6- 版次:0/c 受控号: 受控状态: 编制:日期: 校对: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 2020年4月19日 1.目的 加强工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 工生命安全,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使 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术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以燃烧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 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审批程序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 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和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 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 周围1000m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1/19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一、单选题 1、《消防法》规定,严禁携带(c)进入生产、储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场所。(易)a、灭火器b、危险物品 c、火种d、香烟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b)。(易) a、民办消防队b、专职消防队 c、公安消防队d、专业消防队 3、下列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有(a)。(中) a、液氨b、空气 c、氮气d、汽油 4、危险化学品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c)。(易) a、可以不穿管敷设 b、应穿一般塑料管保护 c、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d、没有要求 5、对新建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场所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 审核擅自施工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b)。(易)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责令限期改正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d、责令停止施工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易燃
消防安全技术规程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1危险物品的分类 1.1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在运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 防护的物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将危险物品分为九类。第一类为爆炸物品;第二类为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为易燃液体;第四类为易燃固体、自燃 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为毒 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为放射性物品;第八类为腐蚀品;第九类 为杂类。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 化物以及具有易燃特性的部分毒害品和腐蚀品。 2储存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条件 2.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 施,并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2应根据各类危险
消防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1危险物品的分类 1.1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在运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 防护的物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将危险物品分为九类。第一类为爆炸物品;第二类 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为易燃液体;第四类为易燃固体、自 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为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为放射性物品;第八类为腐蚀品;第九 类为杂类。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 化物以及具有易燃特性的部分毒害品和腐蚀品。 2储存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条件 2.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 施,并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2应根据各类
消防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1危险物品的分类 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 装卸和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将危险物品分为九类。第一类为爆炸物品;第二类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体;第三类为易燃液体;第四类为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为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 类为放射性物品;第八类为腐蚀品;第九类为杂类。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 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 具有易燃特性的部分毒害品和腐蚀品。 2储存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条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 并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应根据各类危险物品的类、项标准、分类分项储存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同库储存或 堆放在一起。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 登记制度。 三、严格控制火源,仓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必须经单位 保卫部门批准,并派专人值班监护。 四、严禁在仓库内或在危险物品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 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五、库区内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格震动、撞击、 磨擦、重压和倾倒。 六、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 机关核发的《保管员证》。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安全检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性质不 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化学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检验,并做好 记录。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应当根据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力量。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 定,制定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 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 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 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 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 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 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 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 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 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
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研讨会在京召开
marketingstrictinternalcostcontrol,businessandinnovationperformance.--increasingelectricityaccess,priceincrease,electricitysupplyisguaranteed.in2012,thecompanywithcoalinventory,getrewardsofjiangsuprovincialgovernmentpowerto266millionkwh.throughthe"small"andbilateraltrade,accesstoelectricity1.695billionkwh,seekingremovalc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 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 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 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经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活 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寄递渠道 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 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职 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蒸汽锅炉安
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 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 渣的场所(即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一)全省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 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 全监督管理,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03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03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05-11-15发布2005-11-15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hnpd 2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平凉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定、规程、制度和华能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制度、规定的实施,依据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部门、班组自上而下设立三级安全监督人员,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袁纯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 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 法。 尾矿库安全评价、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 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领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 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 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 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 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 生产稳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 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
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油安〔2010〕287号 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 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生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 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 (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 的安全监督机构和配备的安全监督人员(包括聘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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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