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 18号令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 [1994]第 18 号令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 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 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 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号令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安部[1994]第1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 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 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8号令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8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总务会议 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 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 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8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1月25日 公安部总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 第四章运输监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 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志gb12268-90 《危险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知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知识 什么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和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6-2012 版次:0/c 受控号: 受控状态: 编制:日期: 校对: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加强工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 生命安全,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使用、 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术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以燃烧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5.管理规定 5.1使用管理规定 5.1.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样本
1 2020年4月19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 2020年4月19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tr/cx-4.2.6- 版次:0/c 受控号: 受控状态: 编制:日期: 校对: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 2020年4月19日 1.目的 加强工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 工生命安全,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使 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术语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以燃烧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 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监督管理程序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审批程序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 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和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 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 周围1000m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1/19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一、单选题 1、《消防法》规定,严禁携带(c)进入生产、储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场所。(易)a、灭火器b、危险物品 c、火种d、香烟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b)。(易) a、民办消防队b、专职消防队 c、公安消防队d、专业消防队 3、下列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有(a)。(中) a、液氨b、空气 c、氮气d、汽油 4、危险化学品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c)。(易) a、可以不穿管敷设 b、应穿一般塑料管保护 c、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 d、没有要求 5、对新建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场所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 审核擅自施工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b)。(易)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b、责令限期改正 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d、责令停止施工 6、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易燃
消防安全技术规程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1危险物品的分类 1.1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在运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 防护的物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将危险物品分为九类。第一类为爆炸物品;第二类为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为易燃液体;第四类为易燃固体、自燃 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为毒 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为放射性物品;第八类为腐蚀品;第九类 为杂类。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 化物以及具有易燃特性的部分毒害品和腐蚀品。 2储存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条件 2.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 施,并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2应根据各类危险
消防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1危险物品的分类 1.1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在运输装卸和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 防护的物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将危险物品分为九类。第一类为爆炸物品;第二类 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为易燃液体;第四类为易燃固体、自 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为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类为放射性物品;第八类为腐蚀品;第九 类为杂类。 1.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 化物以及具有易燃特性的部分毒害品和腐蚀品。 2储存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条件 2.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 施,并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2应根据各类
消防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1危险物品的分类 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 装卸和贮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品。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将危险物品分为九类。第一类为爆炸物品;第二类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体;第三类为易燃液体;第四类为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为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七 类为放射性物品;第八类为腐蚀品;第九类为杂类。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 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 具有易燃特性的部分毒害品和腐蚀品。 2储存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条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要有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 并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应根据各类危险物品的类、项标准、分类分项储存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同库储存或 堆放在一起。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 登记制度。 三、严格控制火源,仓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必须经单位 保卫部门批准,并派专人值班监护。 四、严禁在仓库内或在危险物品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 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行为。 五、库区内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格震动、撞击、 磨擦、重压和倾倒。 六、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 机关核发的《保管员证》。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安全检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性质不 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化学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检验,并做好 记录。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应当根据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力量。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 定,制定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 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 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 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 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 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 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 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 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 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
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研讨会在京召开
marketingstrictinternalcostcontrol,businessandinnovationperformance.--increasingelectricityaccess,priceincrease,electricitysupplyisguaranteed.in2012,thecompanywithcoalinventory,getrewardsofjiangsuprovincialgovernmentpowerto266millionkwh.throughthe"small"andbilateraltrade,accesstoelectricity1.695billionkwh,seekingremovalc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 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 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 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经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活 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寄递渠道 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 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的职 能、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质量技术监督局《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蒸汽锅炉安
国家安监总局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8号 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 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 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 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
12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2003年10月31日 苏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工程 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建筑施工,以及对建筑施工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
政府令第205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 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 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1-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 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 -2-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
南通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 东安监,2009?29号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南通市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安监所(分局、局): 现将市安监局《南通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通安监,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市安监局、县政府办。 如东县安监局办公室2009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40份 —2—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安监,2009?72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督局,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3— 南通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罗店大居道路及工业园区内安全监理项目监理组 1 目录 编制说明........................................................................3 一、工作制度 1、审查核验制度...........................................................................4 2、巡视检查制度....................................................................5 3、教育培训制度....................................................................6 4、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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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