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 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 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 程设计。 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 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 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 置设计。 1.o.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题库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当城镇燃气为无毒燃气时,加臭剂的最小量应 为达到燃气爆炸下限的(b)时人应能察觉 a、10%b、20%c、30%d、50% 参见规范术语加臭剂 2、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当城镇燃气加臭剂采用四氢噻吩时,加臭剂量 不宜小于(c)毫克/标准立方米。 a、10b、15c、20d、30 参见规范术语加臭剂条文说明 3、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下面关于加臭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b、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c、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 d、加臭剂应对燃气的燃烧起到催化作用。 参见规范燃气质量 4、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节选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节选 燃气计量 10.3.1燃气用户在单独设置燃气表(流量计),计费价 格不同时,应按不同计费价格分别设置燃气表。燃气表应根 据燃气的最大工作压力和允许的压力降(阻力损失)等条件 选择。 10.3.2用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安装在不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 的地方。 2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1)卧室、浴室、更衣室及厕所内; 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 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3)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4)经常潮湿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 7)有明显震动影响的地方; 8)高层建筑中作为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3燃气表的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 高于0℃;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就高于其露点5℃以上。 4住宅内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 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 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 码:300074)。 目次 1总则⋯⋯⋯⋯⋯⋯⋯⋯⋯⋯⋯⋯⋯⋯⋯⋯⋯⋯⋯⋯⋯⋯⋯⋯⋯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
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 1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工程; 2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包括: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 4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5液化石油气用户。 8.1.2本章不适用于下列液化石油气工程和装置设计: 1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天然气气体处理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加工、 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 2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储存、灌装和运输工程(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冷 冻式储罐与基地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除外); 3海洋和内河的液化石油气运输; 4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上使用的液化石油气装置。 8.2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8.2.1液态液化石油气由生产厂或供应基地至接收站可:采用管道、铁路 槽车、汽车槽车或槽船运输。运输方式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颁布机关】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2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08月01日 【文件时效】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citygasengineering gb50028—93 (2002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号 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 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 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 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题库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当城镇燃气为无毒燃气时,加臭剂的最小量应 为达到燃气爆炸下限的(b)时人应能察觉 a、10%b、20%c、30%d、50% 参见规范2.05术语加臭剂 2、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当城镇燃气加臭剂采用四氢噻吩时,加臭剂量 不宜小于(c)毫克/标准立方米。 a、10b、15c、20d、30 参见规范2.05术语加臭剂条文说明 3、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下面关于加臭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b、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c、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 d、加臭剂应对燃气的燃烧起到催化作用。 4、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规定: 7.2.16建、构筑物内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 于安装和检修。 7.2.17暗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吊平顶内或 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 并填充干沙; 7.2.18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 地方。 7.2.19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 腐措施。 7.2.20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越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 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7.2.21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引入管不得 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 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2住宅燃 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 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 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 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 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 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煤制气部分的修编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煤制气部分的修编 王昌遒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天津300074) 摘 要: 分析了我国煤制气的现状,介绍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煤制气部分修编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 煤制气; 修编 中图分类号:tu99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4416(2005)04-0069-02 revisionofcoalgaschapterofcodefordesignofcitygas engineering wangchang2qiu (northchina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074,china) abstract: th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精品文档 。1欢迎下载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表6.1.6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2.5<p≤4.0 b1.6<p≤2.5 次高压燃气管道 ao.8<p≤1.6 bo.4<p≤o.8 中压燃气管道 a0.2<p≤0.4 bo.o1≤p≤o.2 低压燃气管道p<o.01 表6.3.2钢质燃气管道最小公称壁厚 钢管公称直径dn(mm)公称壁厚(mm) dn1oo~1504 dn200~3004.8 dn350~4505.2 dn500~5506.4 dn600~7007.1 dn750~9007.9 dn950~10008.7 dn10509.5 6.3.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机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表6.1.6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压力(mpa) 高压燃气管道 a2.5<p≤4.0 b1.6<p≤2.5 次高压燃气管道 ao.8<p≤1.6 bo.4<p≤o.8 中压燃气管道 a0.2<p≤0.4 bo.o1≤p≤o.2 低压燃气管道p<o.01 表6.3.2钢质燃气管道最小公称壁厚 钢管公称直径dn(mm)公称壁厚(mm) dn1oo~1504 dn200~3004.8 dn350~4505.2 dn500~5506.4 dn600~7007.1 dn750~9007.9 dn950~10008.7 dn10509.5 6.3.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 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 自2009年8月1日 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0727155251)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8-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2.1(1)、3.2.2、3.2.3、4.2.11(3)、4.2.12、4.2.13、4.3.2、4.3.15、4.3.23、4.3.26、 4.3.27(8、10、11、12)、4.4.13、4.4.17、4.4.18(4)、4.5.13、5.1.4、5.3.4、5.3.6(7)、 5.4.2(1、3)、5.11.8、5.12.5、5.12.17、5.14.1、5.14.2、5.14.3、5.14.4、6.1.6、6.3.1、 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
最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最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第1章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 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 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 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 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 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
最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最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 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 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 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 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 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 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 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 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 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093016593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 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 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 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 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 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 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 程设计。 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 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 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 置设计。 1.o.3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 积极采
GB50028-20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个人精心创作,质量一流,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谢谢!编辑页眉,选中水印,点击删除,可批量删除水 印。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 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 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 程设计。 注:1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 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 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4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8.1一般规定 8.1.1室内燃气管道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引入管阀门起至燃具之间的管道的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2自引入管阀门起至室外配气支管之间管线的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jj33的有关规定。 8.1.2试验介质应采用空气或氮气。 8.1.3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8.1.4室内燃气管道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制定试验方案和安全措施; 2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隔热层和保温层外,已按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安装质量应经施工单 位自检和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确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8.1.5试验用压力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用压力计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弹簧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 0.4级。 2u形压力计的最小分度值不
CJJ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 3.2.2、4.2.1、6.3.1、6.4.1、7.2.3、8.1.3、8.2.4、8.2.5、8.3.2、 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10/01 替代标准: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建标[2005]84号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与施工探讨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人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也有很大的提升,燃气工程已经广泛应用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由于燃气工程多数管道都是位于地下,具有隐蔽性,在燃气工程的设计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在燃气工程设计工作中,要减少设计方面的原因对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影响,是当前燃气工程设计工作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与施工探讨
近年来,我国的燃气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如果燃气工程在进行设计时工作不够严谨,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就比较容易发生一些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燃气使用量在不断加大,为了我国的燃气工程能够安全稳定的进步,促进我国燃气工程的发展。解决燃气工程在设计以及施工中的一系列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主要对我国的城镇燃气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作现状进行一系列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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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水电安装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