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江(泗阳)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 吴江市人民政府 泗阳县人民政府 吴政发, 2007? 40号 泗政发, 2007? 29号 吴江市人民政府 泗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江(泗阳)工业园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吴江 (泗阳 )工业园: 根据苏政发 [2006]119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吴江 (泗阳 )工业园 管理,经吴江市和泗阳县两地政府共同协商同意, 特制定《吴江(泗 阳)工业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吴江(泗阳)工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吴江市人民政府 泗阳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 2 — 吴江(泗阳)工业园管理办法 (暂行) 一、总则 为加快泗阳开放步伐, 推进泗阳新型工业化进程, 促进区域 经济共同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市场运作、封闭管 理”的原则, 在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中由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和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共同建立吴江 (泗阳)工业园(以下简称“区 中园”),“区中园
苏州工业园区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 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创造和保 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园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相关的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专业公司和专营公司与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 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产权人),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 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共有设备设施的、不被城市交通穿 越的相对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档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2005年09月05日 信息类别:管理政策类信息项目: 工程技术发 展与管理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 工法管理办 法》的通知 索引文号: 建质 [2005]145 号 发布机关:建设部主管部门:质量安全司 发布日期:2005/08/31实施日期:2005/08/31 内容概述 正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有关总公司: 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 [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浙江:《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吴江泗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吴江泗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 吴江(泗阳)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编制人翟存凯审核人董波编 制单位宿迁市苏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二章工程 总体概述、工程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 分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第五章各 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第六章安 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第七章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 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第八章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 入计划第九章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 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第十章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 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第十一章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信息时间:2010-4-14阅读次数:1】【我要打印】【关闭】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21日工委会讨论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尽 快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认定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园区高企”)是指:在《国家重点 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专有技术,并以此 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在园区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园区高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我部制订了《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1月10日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通[2011]8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工信部发布《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同时废止。
86翟镇煤矿关于印发《矿压观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1- 翟煤安字,2013?84号 翟镇煤矿关于印发 《矿压观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矿压观测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望严格贯彻执行。 翟镇煤矿 2013年1月1日 -2- 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矿矿压观测管理工作,加大矿压观测工作的 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掌握不同生产工艺下顶板活动规律,为巷 道支护设计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有效开展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特 殊地点的顶板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矿压观测管理领导小组,生产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 安监处长任副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及调度室、生产技术部、 机电运输部、通风防尘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矿压观 测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矿压组,负责矿压观测工 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2.为确保矿压观测工作顺利开展,采掘区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9-12-22【发布单位】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经委、财政厅(局)、 监察厅(局)、审计厅(局)、纠风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国 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 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 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 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
关于印发《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xx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指挥部: 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所管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监理 工作,提高监理水平,明确xx有限公司和监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制度,财政部对2006年2月8日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国农办〔2006〕14号)进行 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 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县级国有农场、牧场、 团场,以下统称“开发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 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 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 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
关于印发《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 建一总承劳字[2012]108号 关于印发《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为加强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引进劳务队伍竞争机制,选 择和培养高素质劳务队伍参与施工,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 准化,公司制了《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务队伍管理表格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务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总承包公司行政运行中心2012年10月30日印发 2 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总承包公司劳务管理,引进劳务队伍竞争机制,选择 和培养高素质劳务队伍参与施工,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 化,从而保证工程履约能力、生产能力、施工质量和成本控制等 管理的有效运行,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对区域公 司和直营项目的服务与支持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2010年1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
关于印发《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铁科院: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确保货运安全持续稳定和路收完整,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为:tg/hy225—2009,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发展,铁道部组织肯4定了《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劳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1〕37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加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的科 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 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 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国家国际 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
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 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 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编辑本段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 算,实行“收支两条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信部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2017年11月17日发布(工信部原[2017]278号)通知。通知旨在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包括水泥、耐火材料等行业。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内容共计分四章,即总则、申请与核查、监督管理、附则。通知规定了申请与核查的条件、监督管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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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造价预算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