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的通知 豫安监管, 2012? 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 单位: 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监管和从业行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2号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 日 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工作的管理, 规范安全评价监管和从 业行为,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 系,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1999-11-11实施日期:1999-11-11发文机关:8160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52号)现发布《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省长李克强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 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促 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 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 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相配套的监控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的防治设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擅自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 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 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标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 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 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 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 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 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 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
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
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 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 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 而批量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第四条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 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申 报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对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4)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 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梯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建设部第13号令《建 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监督是 确保施工企业具备与其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和生产能力,是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河南省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市、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房屋维修 的各类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监督,只有在取得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认可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 证。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各市、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 关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市、地建设施工安全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1994]6号(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现将《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县乡经济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监安全[2007]38号 近几年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特 别是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各有关方面的安全生 产责任,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要求,我 会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 的规定,健全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电力建设工 程及施工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 施,有效预防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和《办 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 格查
关于印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药管市[2000]3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规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共同制定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国务院有关部委协调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二○○○年七月十一日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1-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2?223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 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 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 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 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 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 普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 知》(豫文〔2003〕131号),设置河南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 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河南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 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 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职责。 (二)原由省公安厅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1月7日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 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西省建 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安监 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程,对各 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履行相应
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甘肃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尾 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 渣的场所(即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采取属地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一)全省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 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 全监督管理,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6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袁纯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 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 法。 尾矿库安全评价、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 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领
河南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 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 责
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21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庚茂2013年3月11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1
1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 冀建法〔2011〕5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审查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 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 2 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 属的建筑工程安全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1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 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 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 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 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第六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1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现将《广东省建设 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 碰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附: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略) 2.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季报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 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 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 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 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 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
山东省锅炉维修监督管理办法
1 山东省锅炉维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鲁质检特发[2006]2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维修许可工作,保证锅炉维修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条例》范围内锅炉维修工作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维修许可, 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维修工作; 依法取得锅炉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维修本企业制造出厂的锅炉; 依法取得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企业可以维修许可范围内的锅炉。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锅炉维修许可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中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并经国家质 检总局统一公布。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许可条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2)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 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1月就加强河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七十条,明确了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程序,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开标、评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建厅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 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1月就加强河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七十条,明确了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及程 序,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开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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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