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28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关于印发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07〕 37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企〔 2008〕23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 作若干意见》(长政发〔 2006〕30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 66期)精神, 为加强对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的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资金, 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 造项目以及其它节能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以奖励为主, 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其中,对节 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励方
长沙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沙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11月19日累计点击次数:57 【打印此页】【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 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11号)、《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沙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办函 〔2008〕1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 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环境保护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补助为主,包括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重在引导、吸引社会 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第四条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 用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湖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市政府?关于 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长 沙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实施方案?(长政办函 ,2006?102号)、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6期)精 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本市节能专项资金的管 理、监督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 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执行,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评审制 确定
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文件甬节能办[2008]29号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文件甬节能办[2008]29号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经发局、财政局,市级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 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 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 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 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 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 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财行,2008?478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信息化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市 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市财政局、市信息办联合 印发了《合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 执行。 附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财政局文件 主题词:信息化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财政局2008年10月29日印发 -2- 合肥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电子 政务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发展,根据《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 施细则》和其它相关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及其他单位 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
关于印发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发改资环[2011]11号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决定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为规范财政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鲁财企,2007?62号 关于印发《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 政发[2004]1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 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省 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文件 2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鲁政发[2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物〔2009〕836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我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 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 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www.***.*** 网址:http://www.***.***-1-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 心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 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 部16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合肥市应急管 理局草拟的《合肥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需要 进行政策解读,下面就有关情况作出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部 分明确提出“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 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 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中提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等,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 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组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在煤矿、非 煤矿山、危
广东东莞: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实施。2015年12月31日之前.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对建筑节能设置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北京文化创意网2007-11-0615:45: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 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 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资金规模5亿元,分三年投入,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 投资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审核。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专项资金应 确保“专款专用”,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本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水、电、气、热、通讯、非主干路等设施)、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 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合肥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 全市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突出重点。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 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关系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三)注重绩效。将绩效理念融入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全过程,根据“事前确 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
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一、办事单位:重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缴费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鹰冠大厦) 电话:63672117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 复》(国函[1997]8号);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2]189 号); 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代征散 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75号); 5、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渝商委发[2000]194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1、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
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办事单位:重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缴费地点: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鹰冠大厦) 电话:63672117 二、办事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 复》(国函[1997]8号);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2]189 号); 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代征散 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75号); 5、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渝商委发[2000]194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费标准 1、水泥生产企业每销售一吨袋装水泥,缴纳散装水泥专
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印发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07]356号 禅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 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广州与佛山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线建设,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全面动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74号),设立“佛山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下称“轨道交通专项资金”)。为 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补助的资金; (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各区财政筹集安排的资金; (四)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沿线政府资源性收益(含地铁沿线上盖物业收益,
石家庄出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月13日,石家庄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范围主要包括:高星级标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装配式建造方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颁布稿)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颁布稿) 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颁布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 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结 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依 法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的排污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 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市环保部门职责: (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三)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考察、专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souask/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 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合肥市小城镇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 全市小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突出重点。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 的重点领域
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原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0]70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二○○二年九月六日
10)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
【法规名称】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2010) 【颁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合财建[2010]97号 【颁布时间】2010-04-01 【实施时间】2010-04-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 各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及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 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合肥市小城镇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合肥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 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小城镇建设,统筹全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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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装修预算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