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3)
1 2020年 4 月 19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文档仅供参考 0 2020年 4 月 19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档 1、材质 :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规格 :市区主要街道 2.5m,一般道路 1.8m。 3、施工方法: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 30cm,地上 50cm- -70cm,地上部分内外抹灰刷白。 4、围档正面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宣传画,并设带有企 业标志的旗帜。 二、大门 1、材质 :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 2、规格 :高度≥ 4.5m,宽度≥ 6m。 3、施工方法:( 1)门柱为 0.6m×0.6m×4.5m 砖砌体,并 设不小于 1m×1m×0.4m 混凝土基础;( 2)门头为钢结构, 设灯光照明,有企业标志;( 3)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2)
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档 1、材质: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规格:市区主要街道2.5m,一般道路1.8m。 3、施工方法: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30cm,地上 50cm--70cm,地上部分内外抹灰刷白。 4、围档正面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宣传画,并设带有企 业标志的旗帜。 二、大门 1、材质: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 2、规格:高度≥4.5m,宽度≥6m。 3、施工方法:(1)门柱为0.6m×0.6m×4.5m砖砌体,并 设不小于1m×1m×0.4m混凝土基础;(2)门头为钢结构,设 灯光照明,有企业标志;(3)门扇为内外开启,底部设2个行 走轮,每扇门宽3m,高2.3m,右扇套设小门。 4、大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场地,并配置高压冲洗设备。 门头设置灯箱。 三、门卫室 1、材质:采用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档 1、材质: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规格:市区主要街道2.5m,一般道路1.8m。 3、施工方法: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30cm,地上 50cm--70cm,地上部分内外抹灰刷白。 4、围档正面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宣传画,并设带有企 业标志的旗帜。 二、大门 1、材质: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 2、规格:高度≥4.5m,宽度≥6m。 3、施工方法:(1)门柱为0.6m×0.6m×4.5m砖砌体,并 设不小于1m×1m×0.4m混凝土基础;(2)门头为钢结构,设 灯光照明,有企业标志;(3)门扇为内外开启,底部设2个行 走轮,每扇门宽3m,高2.3m,右扇套设小门。 4、大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场地,并配置高压冲洗设备。 门头设置灯箱。 三、门卫室 1、材质:采用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1/15 xx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xx工地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档 1、材质: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规格:市区主要街道2.5m,一般道路1.8m。 3、施工方法: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30cm,地上50cm--70cm,地上部 分内外抹灰刷白。 4、围档正面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宣传画,并设带有企业标志的旗帜。 二、大门 1、材质: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 2、规格:高度≥4.5m,宽度≥6m。 3、施工方法:(1)门柱为0.6m×0.6m×4.5m砖砌体,并设不小于 1m×1m×0.4m混凝土基础;(2)门头为钢结构,设灯光照明,有企业标志; (3)门扇为内外开启,底部设2个行走轮,每扇门宽3m,高2.3m,右扇套设 小门。 4、大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场地,并配置高压冲洗设备。 门头设置灯箱。 三、门卫室 1、材质:采用砖混结构。 2、规格: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工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自治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区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区级文明工地。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区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区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第五条区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00000—2017xjj/—20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规程 designcodeforprecastconcrete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7-00-00发布2017-00-0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6 3基本规定⋯⋯⋯⋯⋯⋯⋯⋯⋯⋯⋯⋯⋯⋯⋯⋯⋯⋯⋯8 4建筑模式协调⋯⋯⋯⋯⋯⋯⋯⋯⋯⋯⋯⋯⋯⋯⋯⋯10 5建筑设计⋯⋯⋯⋯⋯⋯⋯⋯⋯⋯⋯⋯⋯⋯⋯⋯⋯⋯11 5.1一般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机关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机关 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建设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 务信息的活动。 建设厅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建设厅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实施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对政务公开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 民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当事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应当对下列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一)建设厅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范围; (二)由建设厅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新建建函[2006]21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二级 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 团建设局: 为促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 的整体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 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新建建字[1995]20号),经研究,决 定核准一批建筑施工企业二级项自经理资质,现就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自治区地方所属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中符 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审批条件 近5年内担任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至少有一个为2003 年以后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中一个 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已获得国家 认可的本专业初级(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三级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 监理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制 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 勘察单位:结构类型: 设计单位:层数/幢数:/ 施工单位:工程地点: 规划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说明 1、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质量监理行为; 3、工程质量监理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4、本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完整; 5、本手册由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妥善保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监理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6、本手册视为监理工作凭证之一。 目录 一、项目监理机构 二、施工单位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质量 监理手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制 工程质量监理手册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建筑面积: 勘察单位:结构类型: 设计单位:层数/幢数:/ 施工单位:工程地点: 规划许可证编号:施工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说明 1、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质量监理行为; 3、工程质量监理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4、本手册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完整; 5、本手册由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妥善保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监理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6、本手册视为监理工作凭证之一。 目录 一、项目监理机构 二、施工单位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信访秩序,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 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 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 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第三条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应当 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协 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是新疆水利投资规模最大、基础设施建设最快、改革发展势头最好、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五年来,全疆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投资73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达316亿元。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依法治水管水取得新进展。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统领,全面加强了依法治水管水各项工作。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了《新疆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 活动以及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及其监督检 查,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 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 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无论生产几类食品,应当取 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 工作职责。(以下简称自治区局) (一)制定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二)根据食品类别和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强制性 条文4.1.4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 时,必须按本细则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最终达到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 合节能要求。4.2.2建议修改为:4.2.2根据建筑所处城镇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 工性能应分别符合4.2.2-1、表4.2.2-2、表4.2.2-3及表4.2.2-4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 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细则 第4.4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4.2.2-1严寒地区a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体形系数 ≤0.3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k)屋面≤0.45≤0.50≤0.50≤0.8≤3.2≤2.9≤2.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三条规定的消防设 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依据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 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完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 备案、抽查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第二章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与级别管辖 第五条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组织以下建设工程 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附 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 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方、部门利 益为由,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部门垄断。 第四条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为招标人依法组织建 设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完善的信息、场所等服务功能。 第五条建设工
5-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监督单位: 年月日 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册监督号: 工程 概况 工程名称 办理监督 手续时间 年月日 报监时的 工程进度 工程类别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层数 地上:层 地下:层 工程规模工程地址 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审图机构 监督小组 成员 监督 交底 (首会) 情况 日期首次监督抽查的内容结论 监督 抽查 (巡查) 情况 监督检查的频率监督抽查的主要部位和工程进度 次 巡查结论 重要 分部 (部位) 验收 监督 情况 验槽 地基基础分部 主体分部 建筑节能分部 实体结构 检测及各项 功能性指标 试验的监督 情况 结构质量检测的监督情况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定 新建建〔2002〕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程序的方 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 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督,适用本 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 修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的方 针,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依法接受同级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机构实施。委托机关进行委托,应当按照《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委托 规定》(新建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及其附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方、部门 利益为由,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 锁、部门垄断。 第四条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为招标人依 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完善的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工程所在(市、县):第八师134团沙门子镇10#小区 工程名称 八师134团沙门子镇廉租住房 10#小区8#-14#住宅楼 工程地点沙门子镇10#小区 抽查日期年月日时形象进度竣工 工程类别住址工程造价25326715元 结构类型砖混建筑层数地上四层/地下一层 建筑面积15471.78m2 内容 单位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第八师134团 施工单位石河子市安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石河子三正监理公司 抽查内容及要求: 存在的问题: 处理意见: 监督小组:日期: 参建单位应当针对本检查提出的问题全面自查并整改该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相关责任单位(签字): 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 筑工程施工的评标活动。 本规则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园林工程及其附属材料、设备的采购。 本规则所称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参与建筑工程 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 细评审的行为。 第三条评标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接受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 标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 果。 第四条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 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法。 第五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 足招标文件中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识 制作及涂装要求(试行) 为保证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标识的制作及安装规范化、标准化,明确以下制作及安装要求。 一、标识的样式 (一)设备外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05-09-06新闻来源:已经阅读[1069]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 定》,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 标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业招投标施工评标规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市场司、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自治区有关厅、局、委、办,本厅领导及有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提速工程招投标电子化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该区建设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鉴定会。新疆对建设工程评标全过程全面推行智能化监控、电子化管理大幕由此拉开。据了解,该系统包括招投标oa管理系统、招投标信息发布系统、投标单位网上报名系统、评标专家系统、开评标电子监控系统等,运行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王世江
chinawaterresources厅局长寄语 “十五”期间,在国家、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党委、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疆水利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抢抓 机遇,开展了以“三河一区一带”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同时进一步深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利管理,在节水工 作、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了新的 突破,进一步推动了全区水利建设进程,完成水利基本建设 投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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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咨询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