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锅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0版)要点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9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09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材 料⋯⋯⋯⋯⋯⋯⋯⋯⋯⋯⋯⋯⋯⋯⋯⋯⋯⋯⋯⋯⋯⋯⋯⋯⋯⋯ (3) 第三章 设计⋯⋯⋯⋯⋯⋯⋯⋯⋯⋯⋯⋯⋯⋯⋯⋯⋯⋯⋯⋯⋯⋯⋯⋯⋯⋯⋯ (9) 第四章 制 造⋯⋯⋯⋯⋯⋯⋯⋯⋯⋯⋯⋯⋯⋯⋯⋯⋯⋯⋯⋯⋯⋯⋯⋯⋯⋯ (16)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 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 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 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一章
有机热载体heattransferfluids 有机热载体是作为传热介质使用的有机物质的统称。 注:有机热载体包括被称为热传导液(heattransferfluids),导热油(hotoils),有机传热介质(organic heattransfercarriers)、热媒(heatingmedia)等用于间接传热目的的所有有机介质。根据化学组成可分 类为合成型有机热载体和矿物油型有机热载体;根据沸程可分类为气相有机热载体和液相有机热载 体。 未使用有机热载体unusedheattransferfluids 尚未注入传热系统使用的有机热载体。其中不包括以回收处理油生产的产品。 合成型有机热载体syntheticheattransferfluids 以化学合成工艺生产的,具有一定化学结构和确定的化学名称的产品。根据最高允许使用温度, 合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0分)学习试题 1.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 3.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 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4.锅炉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 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5.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6.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nb/t47018.1~47018.7(jb/t4747)《承压设备用焊接 材料技术
2.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 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 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
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 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 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
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资料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 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 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
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课件
ts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 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 (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 及锅炉启动系统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作者: ————————————————————————————————日期: 3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 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机构同意。 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1)额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2版
ts 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oilersafetytechnical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0001-2012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 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 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 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稿P
-0-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研讨资料 2012年11月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研讨资料 一.概述 (一)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历次制(修)订情况 1.1960年10月22日劳动部颁发《蒸汽锅炉安全规程》(60)中劳护毛字第102号; 2.1965年10月12日劳动部颁发《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65)中劳锅字第98号; 3.1980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颁发《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80)劳总锅字23 号 4.1983年6月3日劳动人事部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3]4 号; 5.1987年2月17日劳动人事部颁发《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 号; 6.1991年5月22日劳动部颁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章
1 第三章设计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计25节,由“3.1基本要求”、“3.2设计文件鉴定”、“3.3强度计算”、“3.4锅炉结构 的基本要求”、“3.5锅筒(锅壳)、炉胆等壁厚及长度”、“3.6安全水位”、“3.7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 “3.8管孔布置”、“3.9焊缝布置”、“3.10扳边元件直段长度”、“3.11加装套管”、“3.12定期排污 管”、“3.13紧急放水装置”、“314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3.15膨胀指示器”、“3.16 与管子焊接的扁钢”、“3.17喷水减温器”、“3.18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3.19再热器的保护”、 “3.20吹灰及灭火装置”、“3.21尾部烟道疏水装置”、“3.22防爆门”、“3.23门孔”、“3.24锅炉钢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五章
第五章安装、改造、修理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5节,由“5.1基本要求”、“5.2安装”、“5.3锅炉改造”、“5.4锅炉修理”和 “5.5竣工资料”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新增锅炉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资质的规定; 新增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的规定; 按照部门管理分工的要求,把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的标准直接引入,不再单独设 立锅炉房一章对锅炉房提出详细要求; 新增锅炉安装后整体水压试验时允许的压降值; 增加电站锅炉安装调试验收等要求; 增加并完善了锅炉改造、重大修理的含义以及要求;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5.1基本要求 (1)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组)装锅炉,也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 造的锅炉,从事其他锅炉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工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题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0分)学习试题 1.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 3.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 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4.锅炉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 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5.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6.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nb/t47018.1~47018.7(jb/t4747)《承压设备用焊接 材料技术
锅炉远程培训习题答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学习参考 下载文档后,选择整篇文档,将字 体颜色改为黑色或红色,部分答案 就会显示!!切记!!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8道题】 1.安全阀上的不应当有哪个装置()。 a.静重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b.弹簧式安全阀应当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c.取用蒸汽或者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d.杠杆式安全阀应当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正确答案:[c]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水循环系统应当能够保证锅炉在设计负荷变化范围内水 循环的可靠性,保证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常采用的措施有()。 a.减小下降管尺寸,严格控制下降管与上升管的截面比 b.采用复杂回路,使水循环更加可靠 c.采用回水引射等有效措施,提高上升管内工质的流速 d.采用小尺寸集箱 正确答案:[c] 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新《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章解释条款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2燃烧设备及系统”、“7.3制粉系统”、“7.4汽水系 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7.1基本要求 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的配置应当和锅炉的型号规格相匹配,满足锅炉安全、 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且具有良好的环保特性。 条款说明:新增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
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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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1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 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 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 炉): (1)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 (2)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式承压锅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参照 本规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
劳动部文件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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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提交日期:2003-08-07浏览:164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人锅〔1987〕4号 1980年7月11日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提高锅炉管理水平起了 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的变化,原规程已不能适应 当前的需要。为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规程作了全面修改。现将新修订的《蒸汽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从198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过去我部有关规定 中凡与新规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新规程为准。 各地劳动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规程。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 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1987年2月17日 蒸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_secret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 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p
筑 龙 网 ww w. zh ul on g. co m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 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
关于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关于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1年5月20日)劳锅字〔19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一九八三年六月三日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对保证热水锅炉安全运行,降低事故率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有关的 规程和技术标准已进行了重大修改,我国铸铁锅炉的试验研究和结构改进也有了 较大进展,原规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为了适应新的情况,促进我国热水锅 炉安全技术不断发展和锅炉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对原规程做了全面修改。现将新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 请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规程同时废止。 新规程第26条是针对目前锅壳式卧式外燃锅炉比较普遍存在的“管 板裂纹或泄漏及锅壳鼓包等问题”提出的。对有这些
王丽文库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 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分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分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 责监视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治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假如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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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水利水电工程师主管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