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1— 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 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以及住房城 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进 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方位提高建设 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 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 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 参加信用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 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 评分,并依据所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3号)
1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铁总建设〔2018〕1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 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含代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公司管理的国际项目)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 司组织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合同履约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综 合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 总公司开展a级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工作,实行监理人员个 人扣分积分考核制度。 第四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 初步验收后下一评价期不再参加评价。在评价期内,监理企业监 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年〕123号)
1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铁总建设〔2018〕1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 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含代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公司管理的国际项目)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 司组织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合同履约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综 合评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 总公司开展a级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工作,实行监理人员个 人扣分积分考核制度。 第四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 初步验收后下一评价期不再参加评价。在评价期内,监理企业监 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
22铁建设[2011]183号-《铁路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2铁建设[2011]183号-《铁路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4]129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上半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期延 长到7月底,请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于8月15日前将评价 结果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 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 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 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 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岩土工程界 第11卷 第12期业界视窗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 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 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 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 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 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 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 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 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日常检查 第六条 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 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 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
湖州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湖州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市场信用体系建 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 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住建部《园林绿 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 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 参加信用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 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 评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五条
22铁建设[2011]1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0717181455)
22铁建设[2011]1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0717181455)
22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1〕183号)
—1—— 成都铁路局文件 成铁建设〔2011〕619号 ━━━━━━━━━━━━━━━━━━━━━━━━━━━ 转发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指挥部: 现将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 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学习,理解和熟悉新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各项工作程序 和要求。请结合路局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措施, 以便路局修订对应办法。书面建议请于12月25日前传建设处。 2012年1月1日前,仍执行原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刘志伟,电话:061-3329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附件: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8]160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 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 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 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 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 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 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 二○○八年九月五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 加强管理,提高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1]183号) (2)
1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1】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 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 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 同时废止。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本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切实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保证铁路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 行。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 和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施工单位要正确对待施工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确 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自身实力赢得好的信用评价等级,共同推进 铁路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新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1]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新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1]
22铁建设(2011)183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1- -2- -3-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 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 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 指铁道部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 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 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 价,铁道部汇总时仅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集团公司签订合同 的,直接对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 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 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
22铁建设[2011]183号文正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1-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 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 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 指铁道部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 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 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 价,铁道部汇总时仅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集团公司签订合同 的,直接对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 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 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 其他名次的施工
22铁建设[2011]183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6- -8- - - - - -14 - - - - -
22铁建设电[2011]183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暂行办法 (铁建设电[2011]183号) 铁道部办公厅·2011年12月2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 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 评价)是指铁道部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 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 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 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 单位对其进行评价,铁道部汇总时仅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 评价。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 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1]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1]183号)
铁建设[2011]183号文正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word版本——可编辑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 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 部有关规定,制定
铁建设【2009】40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09)40号文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09〕40
铁路建设施工企业内部物资管理
铁路建设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事情,需要涉及的内容许多。因此,对于铁路施工企业而言,加强物资的跟踪管理,节约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内部物质管理水平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方法之一。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探讨了我国铁路施工企业在进行内部物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和不足,制定我国铁路施工企业内部物资管理的发展对策,
铁建设[2009]40号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是公路行业信用体系的核心。现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多是商业银行以防范信贷风险为目的而进行的,指标设置偏重于衡量企业财务状况。根据公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从招标审查的角度构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及企业的信用等级。实例模拟评价结果表明,信用指标设置符合工程实际,模糊层次分析方法对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是切实可行的。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道路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