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最新收费标准248号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晋价服字〔 2012〕24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 《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 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 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 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 附件2: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重新就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 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建设部第278号公告《关于建设部 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第149 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建设厅决定对全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建设部新标准进行资质重新就位,现结合我省 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位工作实施方案。 一、就位工作的目的、意义 由于新旧办法中资质标准内容发生变化,通过资质重新就位工作 达到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的。这次资 质就位工作的重点是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执业到位情 况、企业出资人造价工程师出资情况、企业的业绩及养老保险交纳等 情况按照标准进行一次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6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指南 一、办理范围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⒈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发生变化的,报建设部 办理变更手续; ⒉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由四川省建 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承办)按照资质条件办理变 更手续,报建设部备案。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企业的名称、合并、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企业的住所、法 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报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承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⒈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的,企业按照《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变更审核表) 格式填写变更申请(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四川省建设厅申 报,按本指南规定提供相关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 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 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福 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以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 见》(建标〔2014〕142号)等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以及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以下统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 综合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 评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248号
发表时间:2005-12-219:51:17阅读:8505次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价发[2005]248号 关于规范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 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令)、《中 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规范和调整我省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 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05】248号
[2005]川建价248号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 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 100 万元 ≤ 500 万元 ≤ 1000 万元 ≤ 5000 万元 ≤ 1 亿元 > 1 亿元 1投资估算投资额1.00.80.60.40.20.1 2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2.52.32.01.71.51.3 3编制工程设计概 算 投资额1.51.31.21.00.80.6 4编制工程预算(钢 筋按定额含量) 工程造价3.02.82.52.22.01.5 5编制竣工结算(钢 筋按定额含量) 工程造价3.53.23.02.72.52.0 6编制工程标底(钢 筋按定额含量) 工程造价3.23.02.72.42.21.7 7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4.03.83.
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22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二八年五月 编写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要求,统一资质申报资料格式,规范资 质许可行为,增强政务公开透明,依据《行政许可法》,并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等文件对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的要求,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供企业资质申请和 受理时参考。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资料是企业申请资质的重要文件,企业在办理有关新设立、 升级、延续及重新核定等资质申请事项时,应按照《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示范 文本》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 质申请附件材料》等资质申报资料。聞創沟燴鐺險爱氇
4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 通知 甘建价[2008]33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 行为,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执业行为,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指引评分标准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培育活动指引评分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99项;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 令第135号); 4、《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二、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3)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 册资本总额60%;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5)专职从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2)
. word编辑文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 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 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 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 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 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五)企业与专职专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办事期限:受理即日起20个工作日备注: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实地核查时间和公示时间。 办事条件: 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 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 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4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 通知 甘建价[2008]33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 行为,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执业行为,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效果评价表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效果评价表 咨询企业 名称 兰州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合同编号 报告书 编号 委托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项目 名称 咨询类型 项目 负责人 专业 咨询员 预算编制 序号评价内容评价意见备注 1造价咨询工作计划■优□良□中□差 2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意□一般□不满意 3咨询人员服务态度及专业水平■优□良□中□差 4 咨询成果报告质量(咨询成果的 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公平行) ■优□良□中□差 5 咨询月报质量(实施阶段造价咨询 填写) □优□良□中□差 6变更与签证核定情况□优□良□中□差 7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情况■优□良□中□差 8 咨询工作进度(咨询工期是否符合合同 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 ■满意□一般□不满意 9 咨询
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作规程
1 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质量,促进工程造价 咨询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92号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 0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咨询业务是指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全过 程或某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按工程项目的进程可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咨询。 (一)决策阶段造价咨询,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报告、 建设项目投资估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2〕24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号:晋价房字[2001]332号 各市(地)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 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具 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按率分档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其中,工程 结算审核除按标准收取基本费外,还可按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4%~6%计审核费, 受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按鉴定后工程造价的2%~3%计收。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 按1000元计算。 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服
精编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资料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晋价房字〔2001〕332号 各市(地)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上程 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具 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按率分档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其中,工程 结算审核除按标准收取基本费外,还可按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4%--6%计审核费。受 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按鉴定后工程造价的2%--3%计收。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 按1000元计算。 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
附件1: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纪录表 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检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登记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核准时间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和手机 号 执业质量情况 项目1名称: 项目2名称: 序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内容及标准(100分)项目1扣分项目2扣分 一准备阶段(20分) 1 咨询合同 (10分) 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10分 项目收费低于现行标准70%的扣5分 虽签有咨询合同但没有采用示范文本的扣3分 虽采用“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 咨询业务属异地不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 自律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条自律信用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信用评价范围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诚信评价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 师 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约及实施办法》 (吉价协【2008】09号)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评、质量专项检查等各项考核结果; (五)社会调查结果。 第四条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a表示信用良好企 业,b表示信用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2)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aaaaa级企业名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众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万隆(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长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赛因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正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九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中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华莱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华中汇杰工程项目管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aaaaa级企业名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众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万隆(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长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赛因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正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九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天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中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华莱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赛德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华中汇杰工程项目管
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v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保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 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湖北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 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 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其所 属的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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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助理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