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发[2011]5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通[2011]8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规划与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筑府办发[2011]15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储备规划与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筑府办发[2011]1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土地储备 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 各投融资公司: 现将《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土地储备支出核算,促 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和国土资源 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 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颁发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昆明市土地储 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根据本办法核算 有关费用支出。 第三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7]14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的通知
郑政[2011]32号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1]40号二○一一年六月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增强政府调控土地一级市场能力,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的通知 濮政〔2008〕56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 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点是被已建成 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范围确定在盘锦 路以西、汤台铁路以北、濮上路两侧、绿城路两侧的城中村。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52号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8月9 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 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 见》(国发〔2010〕3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黔府发〔2011〕8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 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土地等级,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税额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土地等级,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税额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1— 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 丽政发,2009?93号 —2— 丽水市区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 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丽水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 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城 市生活垃圾是指丽水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 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城市建筑垃圾是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 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08〕19号二○○八年六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完善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制度,有效盘活国有土地 资产,维护国家和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郑州 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国有土地的收购补偿适用本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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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府〔2007〕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2007年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27次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07 年9月5日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厦门市城镇土地区域及级别划分 a区:鼓浪屿 al:鼓新路-鼓山路-安海路-永春路-泉州路-鼓声路-环岛路-鼓新路 (不含a2区); a2:环岛路外侧及内侧100米以内区域; a3:除a1-a2区外的其它区域。 b区: 厦禾路(延伸段)-鹭江道-湖滨西路-厦禾路-后埭溪路-铁路-东坪山 路-东坪山、御屏山、东宅山、后厝山、狮山-厦大政法学院西侧-胡里山炮台 停车场西侧-海岸线-厦禾路 b1:鹭江道东侧100米处-厦禾路-故宫路-新华路-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通[2011]6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 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 ,为外商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秩序、最优质的服务,确保我市招商引资取得 实效,制定如下办法。 一、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1)能源、煤化工产业。主要是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洗 精煤、型煤生产、煤制油、煤炭气化、碳素材料及相关炭化学产业、风力发电。 (2)装备制造维修业。主要是矿山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大型机电维修。 (3)材料工业。主要是以煤矸石、粉煤灰等以及其它工业废料为原料的新型水泥 和新型墙体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磁性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绿色环保清洁 材料,高岭土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生产技术,铝硅合金及型材、镁合金、硅锰合金 等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及下游产品的开发。 (4)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管理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办发[2011]15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管理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办法》的通知
<正>郑政[2008]31号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文备[2009]7)
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09]7)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2009年01月14日11时46分 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 通知 忠府发〔200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 忠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 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办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的通知 洛政〔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原经济区洛阳建设纲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1〕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落 实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作 用,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有担当,谱写福民强市新篇章”的大局要 求,根据《指导意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和《洛阳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纲要。 一、背景及意义 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河南省委、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的 高度出发,提出以河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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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